刚需的车位“被高价”

2011-01-17 14:49:48 作者:
 随着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日趋严厉,房价呈现量价齐跌的态势。业主们却突然发现,自己所在小区的车位价格却在不断飙升,动辄十几万乃至几十万的价位让人咂舌。
不禁要问,为什么十余平见方、没有任何设施的车位的价格,却往往比房价还要高出一大截?
首先,目前大多数小区按照1.5:1的住户车位比来设置停车位数量,但随着我国成为世界新车消费第一大国,私家车数量快速膨胀,且公共停车场在城市中也严重不足,小区停车位必然捉襟见肘。没有车位的业主,只能冒着被偷盗、剐擦的危险,让自己的爱车“露宿街头”,把车停在小区门口或周边道路上,各种“停车门”事件也就常常见于报端。
事实上,对停车位的需求也是一种刚性需求,但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价格自然水涨船高;其次,对于开发商来说,面对高昂的征地成本,如果每个地面停车位月租金250元计算,回收成本至少要三四十年,“只售不租”就成为快速牟利和回收成本的不二法门。有部分开发商采用租赁的方法,更有悖于现行的《合同法》(规定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要求业主一次性租用车位30年,甚至50年的使用权,变相强迫业主购买车位。
高企的车位价格,不仅扰乱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也大幅提高汽车使用成本,如果想要平抑车位价格就必须从建设规划、政府管理和立法制约入手。
通过公共停车场的部分公益性职能,解决周边小区的停车压力,增加车位配比和兴建公共停车场最为治本,但实施难度也最大。目前中国城市化速度过快,土地价格飙升,形成了人与车争地的状况,指望通过行政规划获得更多车位并非易事。这就有必要将“停车”作为一种产业来经营,提高商业性停车场的管理水平,稀释停车密度,利用各种高科技手段提高现有停车场使用强度,争取实现既能停车费用维持在合理的区间,又能用市场手段刺激的公共盈利性停车场的建设。
除此之外,还应当从立法角度,明确停车位的所有权,以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的漫天要价。车位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功能上的“公共性”和“服务性”,使得其归属、利用,都应以实现业主权益为导向。新《物权法》也规定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并没有对其进行具体说明——如果车位已计入公摊面积,那么作为与业主的公有财产,开发商没有权力进行买卖;如果没有计入公摊,开发商虽然可以对车位销售,但又没有产权证,车主购买后只能转让、赠予,不能作为抵押物,结果造成开发商利用了法律上的盲点,采取“商业经营”模式向小区车主提供高价服务,堂而皇之把车位当成了“摇钱树”。对业主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收费,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项理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实际操作中,都落入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腰包。因此,明确车位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就成为完善相关法律的当务之急。
而地方政府在对房价出台指导性价格的同时,车位价格似乎也应该列入政府指导价格列表之中。按照土地成本、地上地下车位的保养管理成本,广泛征集房地产商、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各方意见,定期召开听证会,对车位是否计入公摊面积、是否计入房价成本以及车位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开发商利用潜规则故意炒高车位价格,制定出一个合理的车位租赁和销售的指导价格。
虽然根据中国实际情况优化公共停车系统,实现停车产业化具有一定难度,但通过立法机关完善《物权法》以明确车位所有权,加上政府对车位销售进行积极监管,相信能够迅速有效地遏制车位价格,以减轻本已被高油价所累的车主们的用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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