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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满”涉抄袭 奥迪冤不冤

作者:
黎野
时间:
2022-06-10 15:04:12

 

不要轻信任何满天飞的小作文,不要先入为主同情“弱者”。

 

文/《汽车人》黎野

刘德华给一汽奥迪做的“人生小满”短视频,经历了舆论过山车。

 

从赞誉满满(450多万播放量,奥迪官微点赞超过1万),到奥迪方面承认“文案侵权”,并立即下架,只花了不到24小时。

 

时间线的诡异

 

广告是5月21日发的,22日早些时候,奥迪客服曾就“小满广告”被指抄袭一事答复称:已记录,有必要进行调查。

 

22日10时,奥迪发表声明,承认该文案侵权,并向刘德华先生、北大满哥(版权原创方)道歉。

 

奥迪指出,“该视频由创意代理公司M&C Saatchi提报并执行,本着不回避问题的原则,我们已责成其尽快就所涉文案侵权情况进行处理,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在事实正式澄清之前,奥迪各官方渠道将全面下架该视频。”

 

 

22日中午12时许,M&C Saatchi(上思广告)也发表声明,承认侵权,并归咎于团队版权意识淡薄,对刘德华先生、北大满哥、一汽奥迪品牌带来了巨大的不便和困扰,深表歉意。同时,承诺尽最大努力弥补对原作者的损失,承诺尊重保护创作者权益,杜绝类似情况发生等等。

 

其实最后一句相当没必要,这么奇葩的代理公司,很难在业内接到任何单子了。既然公司都要没了,“杜绝”也就谈不上了。

 

 

从“公开时间线“上,似乎上思广告最后一个发现侵权,而侵权内容则是自己团队制作的,诡异不?逻辑告诉我们,任何不合理的事情,都有被遮蔽的合理情节。

 

22日凌晨3点,有大量水军涌入该视频评论栏,大肆灌水,似乎想把原作者(北大满哥)的侵权声明评论,并@刘德华等内容挤沉。如此操作,让人怀疑上思广告还是不是一家4A广告公司。

 

不怕聪明人懒惰,就怕蠢货勤奋。

 

 

此事发酵之后,奥迪第一时间认领。不过有舆论称,奥迪道歉的态度不够诚恳,也没有宣布赔偿、踢掉该代理商等措施。

 

其实,在事情细节尚未澄清的几个小时内,奥迪很难界定各方责任,而直接采取处理措施。不过,从公关角度来说,第一时间灭火,防止舆论进一步发酵,还是符合公关“法则”。

 

但实际上,行规和法律,并不能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厘清,并得到各方认可。

 

按行规,谁担责

 

汽车业内的广告创意和执行外包,是普遍现象。作为乙方的4A广告公司,一向被认为非常重视版权,和正版图书出版社有一拼。

 

对于广告公司来说,技术层面上,创意和作品是核心资产。从商业角度,与大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是重中之重。

 

而且,广告公司的创作资源要在各个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短视频平台、门户网站、社交媒体、平面媒体)分发。广告主(此案中为奥迪)则要出资购买巨量的广告资源。

 

而创意的版权费只占作品分发成本的一小部分,因为版权出了问题,广告位需要全部下架,损失将是很大的,涉及到赔偿也都是天文数字。

 

 

很难想象大型广告公司会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特别是一切看起来像是有意的,这样显得既坏又蠢:坏了规矩,牵连了客户,商誉归零,砸了饭碗,就因为版权意识淡薄?下一步就是找个临时工顶罪,这戏码似乎有点眼熟。

 

有人说,一汽奥迪这种公司,也是广告业的大金主,很难想象会砍这么一点版权费。其实这是不懂广告业规矩,广告商都是一体报价,不会分列如此细目。何况,签合同的时候,创意和文案压根还尚未产生。

 

当然,从道理上说,刘德华在作品中念稿表演,没能力审查文案,无侵权责任。如果带来名誉损失,确实比较冤。

 

但更冤的是奥迪,花了大笔费用,引流和广告效应都很好,最后因为代理商瞎操作,导致商誉和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损失。

 

诉诸法律,走向如何

 

假设广告商赔偿原创作者,后者不满意,将奥迪和上思广告诉至法庭,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如何界定各方责任?

 

理论上,如果原作者的著作权被法院认定,对于原作者,三方(广告主、明星、代理商)构成共同侵权。其中代理商是主观故意,而另外两者则负有审查义务。

 

但实际上,明星和广告主,无一例外都与代理商签订合同。任何一个标准的合同,必然有“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条款。

 

这样一来,即便法院判广告主和明星也负有一定连带责任,那么这两者都可以根据合同,向代理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只不过要另案处理。

 

因此,在法律实践中,一般都一步到位,让负责内容和创意的代理商(即广告公司)承担所有侵权责任。

 

 

上思广告对此心知肚明。如果现在智商回到他们的脑子里,大概率要尽量争取与原作者和解。

 

按照以往判例,这种短视频原创100%侵权,判赔最多在几十万元,和解费用应该超过这个数值。但这不重要,因为上思广告很难在汽车圈生存了。动辄坑客户的广告商,谁敢用?

 

也因为这一点,上思广告的声明中,暗示将责任归于自己,这也是没办法的事。伸头是一刀,缩头还是一刀,索性主动认了,没准和解了,还能有转圜(概率极小)。

 

内容审查很难操作

 

这给所有车企提了个醒。以前车企都是默认,广告商搞定所有版权问题,在原创之外付清了所有版权费。

 

现在不同了,互信可能消失了。如果不想被奇葩广告商坑惨,除了形式审查,以后车企还要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但这样无疑将增加双方的成本。

 

如果哪一家企业,以一己之力毒化了业内合作氛围,上思广告应该是始作俑者。

 

 

学术论文有知网“查重”,广告创意这事,并无“查重机制”。已经有人提议建立“文案查重系统”,貌似认真,实则很难操作。

 

也有人指出,北大满哥的四句诗——“花未全开月未圆,半山微醉尽余欢。何须多虑盈亏事,终归小满胜万全。”有抄袭北宋文学家兼书法家蔡襄作品之嫌。后者同样写小满节气——“花未全开月未圆,寻花待月思依然。明知花月无情物,若使多情更可怜。”

 

蔡诗无疑措辞更雅、韵脚更严、格调更高、意境更美,同时也早了近千年。据说曾国藩也有类似诗作。《红楼梦》里对这种诗词化用,有精当的议论。

 

严格说,北大满哥并非100%原创,核心创意也是前人先贤的。所以从这一角度来说,“文案查重”不可行。

 

但是,上思广告在此案中是彻头彻尾的反角,似无异议。

 

据悉,一汽奥迪正在抓紧筹划新的广告代理招标。不管结果如何,上思广告这次“凉凉”,好像也无悬念。

 

此案情节貌似简单,但这两年瓜吃多了,群众也有经验了。要耐心等一等子弹飞行的时间,不要轻信任何满天飞的小作文,不要先入为主同情“弱者”。信息齐全,才好判断曲直。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虽然这么想有点不近人情,但总好过当烂好人,被蓄意带节奏者摆一道,要强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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