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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的乱世危局

作者:
汽车人传媒
时间:
2014-12-22 16:25:06

  2001年,美国布什政府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上未达成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公约;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环保运动在争吵中辗转蹉跌,屡受挫折。

  如今,欧美澳日等工业国家都已建立碳交易所,初步形成碳排放交易机制,中国也于2008年成立碳交易所,似乎环保理念的骨头上好歹长点肉了,大多数国家终于开始迈出实际步骤,切实履行减排承诺和义务。

  但碳交易作为完整的金融产品流通存在重重障碍,即使最乐观的学者,也不敢预言何时才能形成全球性碳交易国际市场。

  碳交易的支撑点 

  我们为什么要进行碳交易?买方和卖方都是谁?双方公认的市场规则何在?

  要想说清楚这些问题,不能回避划时代的《京都议定书》。首先,地球人都知道,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的过多排放需要治理和限制。治理这些温室气体会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成本构成影响;既然商品可以作为某种物权来交易,那么温室气体的排放权也可交易。超出限额的企业有购买需求,而额度富余的国家、企业可以卖出排放权牟利。

  如此简单的答案中已存在问题,那就是目前还没有举世公认的交易准则。世界各地已有的碳交易所支持的交易体系,有欧盟交易体系、英国交易体系、芝加哥交易体系、澳洲新南威尔士交易体系等,前两者都属接受《京都议定书》的体系,而芝加哥交易所则属于自愿减排体系,澳洲则实行最激进的强制企业减排体系。

  反观我国京津沪成立的3个碳交易所,均未建立起交易体系。两年多的时间里,他们都在“兜圈子”,即做了一堆外围工作,就是没确定核心交易准则。当然,不能怪罪这些经理和专家们,我国不缺乏金融交易、中介人才,没建立体系的原因是国家政策不明朗。

  我国政府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力主京都体系,即发达国家承担刚性减排义务,而发展中国家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具体而言,就是承担单位GDP能耗减排义务。由于发展中国家技术普遍落后,生产能耗高,减排潜力大,这种方案可以在不牺牲经济发展的同时承担减排义务。按照我国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相对于2005年减排40%-45%,如果在这15年的年均经济增长率维持在3.4%(实际将远大于此),碳排放总配额则不变;如果年增长率8%,则总配额还增加90%。这符合我国目前的发展水平和发达国家应承担的历史责任。该模式得到印度、巴西、南非的支持,组成了“基础四国”,但遭到美国反对,美国坚持各国“可核查”的共同责任,欧洲也跟随提高要价,会谈不欢而散。

  尽管当时奥巴马强闯“基础四国”的会议室,要求直接与温总理会谈,也未改变结果。

  京都框架受到争议的时候,各国减排额度就没有得到公认。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谁应该排多少?如何决定谁应该买,谁应该卖?简言之,京都体系被推翻后,整个碳排放的交易体系立刻成了空中楼阁,市场交易主体和规则都处于模糊状态。

  “诸侯割据”下的交易 

  正因为国家级减排义务没有得到任何国际公法的约束,全球性的国际市场就无法形成。此时,各国并没有坐待协议的产生,而是各自选择中意的框架,建立交易体系。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不管欧美日澳,都采用了《京都议定书》提到的三大碳排放交易体制,即联合履行(JI)、国际排放贸易(IET)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前两者为发达国家彼此间贸易,后者为发达国家以资金和技术援助向发展中国家换取配额。我国的碳交所主要进行CDM交易。

  从全球范围内来看,以《京都议定书》减排目标为基准,实际排放额低于碳排放指标分配的“节约量”,就是该时期可供进行碳交易的总量。

  市场类型也可分为强制型和自愿型。显然,强制型市场具有强大的需求动力推动交易,交易额逐年加速增长。而自愿型市场的交易额取决于企业的环保责任感,能产生多少交易只有天知道,交易价格也低于前者。

  最早进行碳交易的欧洲一直保持价格、交易量的领先,这样带来两个好处,欧元成为碳交易的基础货币,欧洲推崇的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 ETS)日益成为举足轻重的交易体系。

  我国拥有的3家碳交易所,还在争论我们的交易类型到底属于强制的限额交易(CER),还是自愿减排交易(VER)。如果“自愿”,企业只根据社会责任感交易,缺乏激励和制约机制,3家交易所费了半天劲也没将VER做起来,原因不言自明。而CER又称可核证的限额交易,顾名思义,一定要有标准和方法验证交易的有效性。实践证明,CER具备交易活力,能够促进交易增长。

  目前,北京碳交所制定的“熊猫标准”成为国内首个定价标准和核证标准,而计算方法则不为外界所熟知。

  和其他金融产品一样,碳交易的交易对象可以分为现货(JT、IET)和期货(CDM),价格类别有到岸价格和离岸价格,交易方式则分为场内、场外交易。我们目前建立的交易体系还属孤立、粗糙的体系,没有准备好与国际市场、周边国家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各国搭建平台(交易所)、推进碳交易的目的,无非是在国际交易体系中争夺游戏规则制定权。

  现在看,我们起得晚,赶集去得更晚。在经常交易的CDM二级市场上没有定价权,利润大多被充当中介的基金、银行赚走了。而国外计算碳排的方法,中国专家屡次表示反对,诸如将中国的绿色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统统等同为传统化石能源的消耗,如此低级的错误结果居然堂而皇之地登载在国际能源署(IEA)的《世界能源展望2010》。

  我们丧失话语权只是这场游戏的开始,被强制戴上第一能耗国的帽子无非是逼迫中国在年底的坎昆会议上让步。欧美企图与中国搞攀比,来回避自身的减排责任。

  体系之争的本质 

  碳交易话语权的争夺,总要落实到体系的规则之争。谁的体系完善、行之有效,则最容易被广泛接受。被公认的交易体系反过来能够推动各国政府承认,并形成政策,自下而上达成减排国际公约。

  而我国的碳排放权最大出卖国的地位,取决于京都框架的重新确立,只有这种情况下我们才可能有富余的排放权出卖。如果依照欧美的意愿,中国同样实行刚性减排义务,我国将蜕变成碳排放购买大国,严重不符合我国利益。从经济角度,碳交易体系之争的本质就是争取规则和计算方法有利于自己的游戏。碳排放交易量爆炸性的增长,让2012年交易额的短期预测相差甚大,从1500亿美元到3.52万亿不等,但不论怎样,碳交易几年内将超越石油,成为最大的商品交易。想想OPEC诸国的富足吧,作为碳排最大出卖国当然幸福,但发达国家的国民愿意为保持自己奢侈的生活方式向穷国付钱吗?未必。坎昆会议的火药味将浓于哥本哈根。

  从地缘政治角度,其本质则为发达国家与新兴大国争夺生存空间的博弈。如果被限定绝对减排额度,发展中国家高经济增长率立马就被打压下来。富国2%的增长率就可以高枕无忧,而穷国5%的增长率都不足以安排庞大的新增劳动力就业。前者希望后者永远在国际产业分工中扮演打工仔的角色,干点苦力,挣点辛苦钱就可以了,欧美不想看到现有格局被颠覆。这也是欧洲国家从京都立场上后退的原因之一。

  碳交易这事,说大了,决定了整个国家发展空间;说小了,也决定了你我未来的生活方式。在国内加速建立碳交易体系,初期宽松,逐渐加严企业限额,逐步推行内部强制减排义务,能够促进企业进行碳交易的积极性,最终建立碳排金融发展机制。规模庞大、机制完善的国内交易体系,本身就意味着国际交易的话语权,而该目标的实现依赖于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绿色GDP理念的真正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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