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人◆关注】福特与众泰合资的三个疑问

汽车人传媒 2017-08-23 07:21:10 作者:刘响林

再成立一家合资公司,福特自然又多了一个支点,在几家合资公司之间撬动更多的利益。

◎ 《汽车人》记者  刘响林

昨日,福特汽车公司官方公众号,福特中国媒体中心宣布,已与中国主流零排放电动汽车制造商安徽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众泰汽车),签署了一份合作备忘录,再次强化其在全球范围内为消费者提供既经济实惠又性能强劲的电动车产品的承诺。

在这个时间点上,福特选择与众泰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汽车圈一片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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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消息时,所有人的第一反应该是问,为什么是众泰?

因为在福特口中所说的“主流零排放电动汽车制造商众泰汽车”,业内的口碑可不咋地,远远称不上主流,媒体也常戏称其为“皮尺泰”。

从马后炮的角度看,福特选择众泰似乎最合适的。

显然,福特选择与众泰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是为了应对国内即将到来的双积分管理办法。在目前的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中,比亚迪、北汽新能源、吉利、上汽乘用车、众泰、江淮、奇瑞、江铃、长安是销量靠前的企业。

其中,北汽新能源、上汽乘用车盈余的积分必然是优先出售给自家集团的企业,比亚迪已经和戴姆勒合资,江淮牵手了大众,吉利这几年的盘子越拉越大,积分不一定够用。奇瑞新能源销量一般,分点给捷豹路虎和观致,估计也不剩啥了,但奇瑞对新能源很重视,未来有大发展也不一定。

长安汽车和江铃汽车已经和福特有合资公司,本身就可以直接导入福特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但是长安自主品牌燃油车销量一直稳居国内前列,其新能源汽车积分能够弥补自身已不易。

这个时候,再合资一家公司,福特自然又多了一个支点,在几家合资公司之间撬动更多的利益。

另外,众泰的口碑暂且不论,在新能源汽车销量上,可是实打实的。福特的官方公众号也说了,截至今年7月,众泰汽车已累计销售超过16000辆纯电动车,同比增长56%。大众联姻江淮不就是要销售低价的电动车么,众泰可是此中好手。

这样想想,福特选择与众泰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也不是那么难以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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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合资潮来了吗?

在6月1日,江淮与大众正式签约成立生产新能源汽车的合资企业,戴姆勒奔驰宣布投资入股北汽新能源。很多人就猜测,新能源汽车会涌现合资潮吗。

从福特选择与众泰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可以看出,新能源汽车行业合资潮难再现。

因为福特没有和主流的自主品牌合作,或者说,主流的自主品牌不可能大面积去建立新能源合资企业。近几年,北汽新能源、上汽乘用车等企业,在国家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的这段时间,希望在这一轮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中,实现超车。如果选择合资的话,只会走传统燃油车的老路,沦为跨国企业的代工厂。

即便是布局稍晚的广汽乘用车,也将自家的新能源汽车导入给合资。广汽三菱发布的祺智PHEV,就是基于广汽传祺GS4 PHEV打造而来的插电混动车型。以前都是合资导入车型给自主,在传祺这里反转了过来。

可以说,福特选择众泰,或许是电影里面,刘德华在天台上帅气地说,“我没得选”。它只能选择品牌力较弱,市场定位偏低端的汽车企业,众泰新能源汽车销量很高,算是矬子里拔将军了。与此同时,众泰希望借助福特提升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提高品牌价值。而福特也只有像众泰这样比较弱势的企业合资,才能获得更大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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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时间点,福特选择与众泰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又让人不禁猜测,难道说,双积分政策近了?

关于双积分政策是否该放宽,业界一直保持着关注和争议。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付于武认为政策实施时间可放宽至201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工业发展室主任赵英认为政策不能延期,但需要细化,全国乘用车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态度比较居中,他认为政策或将微调。

汽车行业是国际的利益焦点,双积分政策也牵动着全球车企的心,其中涉及地利益博弈我们不得而知,但江淮大众联姻、福特众泰牵手……巨头们都在寻求突破路径,似乎预示着,也让外界感受到,双积分给它们带来的压力。

在新能源汽车的布局中,福特更多的是插电式混动车。今年上半年,福特Fusion   Energi和福特C-Max Energi分别销售了5057和4409辆,占美国新能源汽车市场12%的份额,高于丰田的11%。

在纯电动汽车上,福特的储备稍显不足,它在全球范围内用于电动化研发和生产的资金投入也只有45亿美元。今年4月份,福特公布了其在中国的电气化战略,并宣布至2025年,与长安福特在中国生产4款全电动或混合动力汽车,同时承诺70%的福特品牌在华销售车型将提供电动车版本选择。

与此同时,福特又表示,由于消费者兴趣和政府政策的不确定性,它将采取谨慎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

福特稍显不足的技术储备,谨慎的方式,在面临双积分的压力下,选择了与众泰签署了合作备忘录。看来,福特何时会对建立合资企业做出最后的决定,就看双积分政策来临的时间和严格程度了。(《汽车人》记者/刘响林【版权声明】本文系《汽车人》独家原创稿件,版权为《汽车人》所有。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汽车人传媒”(邮箱:qcr007@126.com或电话:010-63135250)联系,获得同意取得转载授权,否则必将追究法律责任。敬请关注“汽车人传媒”公众号(qcr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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