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美国汽车倾销案,中国商务部没公布任何结果,就连反倾销程序走到哪一步都无从知晓,原因何在?
自去年8月到目前,以奥巴马签署对华轮胎“特保案”为标志,美国的贸易保护势力从抬头变得肆无忌惮。
这半年时间内,美国对中国发起的“双反”调查案件数量超过了2007年、2008年的总和。去年11月,双方商务部长在杭州达成的“不再出台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协议,墨迹未干就遭到撕毁,无缝钢管、铜版纸、焦磷酸钾……被裁定倾销的商品名单越来越长,中国被迫迎战。商务部立案,对美国肉鸡和汽车整车出口(2.0升以上排量),进行“双反”调查。
如今,肉鸡反倾销案已经初裁。而关于美国汽车倾销案,中国商务部没公布任何结果,就连反倾销程序走到哪一步都无从知晓,各大媒体好像都“遗忘”了此事。这完全是一个悖论: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相比欧美来说数量稀少,惩罚力度不大,但美国汽车倾销案之所以拖了这么久,主要存在两大原因:
其一,法律失当。
2002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框架基本脱胎于美国的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基本程序相同:均分为主调查程序、行政复审程序和司法审查程序,而主程序环节均由两个机关负责操作。只不过,中国这边是外经贸部(后改为商务部)和经贸委员会,美国则由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来完成。
但实际上,二者大相径庭。
从调查期限看,美国调查期限为16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50天),而中国的调查期限长达一年(复杂时可延长半年)。
由于美国未将中国看成市场经济国家,因此采用替代国成本法,来估算中国产品的生产成本。美国的调查步骤和计算方式虽然复杂,耗时却较少。而中国对美产品并无此种做法。
美国商务部或贸委会调查组将向美国生产商、美国进口商、外国生产商发出问卷,收集做出裁定所需的信息。但中国的《条例》中只笼统地提到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这颇具中国特色,而调查机关究竟采取何种方式也可以任意选择。
中国的大程序与美国做法貌似相同,但具体获取信息的方式不透明,计算方法不明确,法律本身给执法者预留的操作空间比美国法律大,这些非客观因素导致了调查过程的不可预估性。而我国现行反倾销程序在很多环节上也没有规定时间上限,这样一来,调查结果何时公布,根本就是没谱的事。真要一年半以后执行惩罚性措施,倾销大排量汽车对我国产业的损害早已造成,这种马后炮式的措施到底能有多大用处?
从调查过程看,美国商务部尽管有权利主动发起立案,但到目前为止只有一桩判例性案件。其余均为“利害关系人”申请立案。贸委会负责调查,而评估申请合理性的权力属于商务部。前者好比法官,后者类似检察官。贸委会不代表党派利益,商务部做出的肯定裁决(即倾销成立)可以被贸委会推翻。这样的机构职能设置,至少在逻辑和程序上保证了结果的公正性。
反观我国商务部和经贸委两部委审查架构,看起来与美国类似,但2002年机构改革后,两部委的职能变化很大。经贸委的外贸监督职能大多划给外经贸部(即后来商务部的一部分),更多体现在对内监督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状况。所以,经贸委在反倾销调查中的角色尴尬,实际审查权更无从谈起。实际上,反倾销调查中,基本上由商务部唱独角戏,两部委联合审查流于形式。
从终裁后的环节看,行政复审和司法审查是反倾销程序的最后救济手段,被裁定倾销的出口商能否翻身就看该环节了。而《条例》对复审条款设置得很粗糙,起不到防范行政滥用或不作为的作用,司法审查也没有出台可操作性的具体办法。这样的话,商务部仲裁结果就是最后的结果了。
在实际案例中,很少有外国出口商痛陈这些救济手段的缺位,因为他们大多自愿达成了价格承诺。只是我国法律没有对“减量承诺”做出安排。假设倾销成立,美国汽车出口商如果选择对华出口减量,应该也能达到对我国汽车产业保护的目的,但我们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涵盖这种情况。这不能不归咎于相关法律的简陋。
强化立法,细化操作手段和时限,督促行政作为。虽属老生常谈,但我们仍未做到。
其二,执行不力。
根据贸易报复的等量(或等价)原则,轮胎“特保案”案值大概20亿美元左右,而美国对华汽车整车出口5.13万辆,排在日本、德国之后居第三位,排量在2.0升以上车辆占比超过70%,涉案价值在25亿美元以上。如果汽车和肉鸡双箭齐发,将远远超过轮胎“特保案”的价值。这也许就是汽车反倾销案走到协商这一步就没动静的政治原因。
如前所述,协商不成,调查将进入主程序阶段。实际上,很多人对该案是否真正进入主程序存在怀疑。美国通用和克莱斯勒仍在谷底挣扎,从道义上讲很难落井下石。况且,美国汽车生产商因企业的规模、政府资金救助、庞大的工会势力,一直处于聚光灯下。拿这几个众人瞩目的企业开刀,担心引起美国贸易保护势力的强烈反弹。
我国一直从中美贸易的“大局”角度出发,不过分招惹对方,实质上2009年2268亿美元的对美贸易顺差使中国有点心虚。但应该看到,跨国企业生产迁移的模式占据重要地位,汽车合资企业更是如此。因此,顺差不应该成为对汽车反倾销案推进不力的借口。
国内的舆论,似乎已经从“特保案”的愤怒情绪中走出。忘记当时口诛笔伐美国政府的罔顾承诺、说一套做一套;忘记建议政府马上开列详细的报复清单,“迅速而严厉”地做出反应。
这就是现实。美国那边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一个接一个,数量和涉案金额都超过2008年,但法理严密,程序紧凑严谨,貌似各个案件都公平处置。而中国这边,如果情绪化地开列对等报复清单,因为法律条文的粗陋,程序搁浅,或者抓不住对方的证据,容易陷入进退维谷的局面。
简言之,顾虑和不专业使反倾销调查迟迟没有结果。依赖谈判解决贸易争端已经走到死胡同,要想制止对方挥舞贸易大棒,只有认真地报复,才是对方能够听懂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