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不会从专利案中重获无人驾驶领域的垄断性优势,这一点所有人都清楚。
◎ 《汽车人》记者 黄耀鹏
近10年来,无人驾驶领域安东尼·莱万多夫斯基(Anthony Levandowski)一直是各大公司争相延揽的技术大牛。但从4月27日起,莱万的好日子结束了,因为他被优步事实上停职。北京时间5月30日夜间,莱万被优步正式解雇,没有补偿金。
莱万从炙手可热、花见花开到众人避之惟恐不及,只差一纸证词。
神秘的证据
乍看上去,在一连串的专利诉讼中,谷歌完全占据了道德高地和法律优势。莱万去年1月自谷歌离职,而在此之前他个人创立的公司280 Systems(即后来的Otto)已经开张。
Otto创始人安东尼·莱万多夫斯基
Otto成立不到8个月,就被优步以6.8亿美元的代价收购,莱万作为创始人自然赚得盆满钵满。而谷歌在对Otto收购案的调查中发现莱万及其两个追随者下载关于激光雷达的关键资料,并“试图掩饰”。
这时候神助攻来了。在莱万离职8个月后,谷歌“无意中”发现自己的某个激光雷达供应商错发的邮件,这些邮件本来要发给莱万的团队。而其中的一些图纸包含谷歌的专利(谷歌未能提供专利号)。
谷歌在搜集证据,证据自己送上门来,这是有多巧。在此之前,莱万刚拿到谷歌给予的数百万美元补偿金。这恰恰说明莱万不是“不辞而别”,而是被清洗掉的。因为前一种离职方式,不会得到任何补偿。
今年2月份谷歌旗下Waymo正式起诉优步和Otto的时候,无论优步还是莱万,都不认为威胁到了需要认真对付的地步。但从此,优步和莱万的利益诉求产生了根本性分歧:前者需要确保自身的无人驾驶技术研发进程不被干扰;而后者则力图避免牢狱之灾。
莱万在听证会上行使沉默权达数个小时,表现出完全不配合的态度,但法官并没有立即支持谷歌的诉求,认为后者的证据“间接”而且充斥着“猜测”。
优步则嗅到了危险的气息,在法律团队的建议下,优步将莱万与无人车项目进行了切割——莱万暂时被停职。
事情的进展印证了优步最坏的猜想,谷歌在5月11日这天祭出大招,向联邦法院提交了足以“杀死进程”的证据,法官随即发出命令,优步必须在5月31日前归还被盗文件,同时禁止莱万参加任何与激光雷达有关的工作。
这说明法官基本上赞同了谷歌的两项主张:莱万盗取了文件,优步知情并获益。
事情急转直下。大招是什么?新闻界目前不得而知,但大招不能对被告保密,不存在突然袭击式的证据。在正式庭审前,原被告的律师团要充分交换证据。也就是说,优步目前已经知晓证据,但没有做出反应,这意味着要执行法庭命令。
几个疑点
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通常容易陷入泥潭,互相诉讼、多地诉讼、没完没了地证明和质证。但无论如何,莱万在无人车领域的职业生涯已经宣告终结,除非他能另辟蹊径,避开激光雷达的应用。莱万在硅谷叱咤风云十几年,现在落得“职业禁入”的下场。很难想象,还有公司敢捋虎须雇佣莱万。
不过,这里面仍有几个疑点:
其一,按照谷歌的说法,莱万在下载秘密文件后,知道自己会留下“电子足迹”,因此采取格式化硬盘的办法掩饰。这种说法,对编程领域笑傲藤校的莱万而言,简直是侮辱。堪比陈老师的电脑水准(将照片拖到“垃圾筐”当做“删除”),足以让整个湾区的咖啡馆里笑上一整年。
其二,谷歌获得的主要线索(非证据)太过戏剧化。如果是真的,莱万挖走的团队中间,很可能有双重卧底,硅谷“无间道”将给好莱坞提供新素材。
官司可能没什么用
此案迟至10月份才能有新的听证,但可以肯定的是,优步花的6.8亿收购资金并没有打水漂。Otto成功的“自动驾驶卡车”方案,仍然可以不受阻碍地移植到优步无人车上。专利侵权的认定非常苛刻,特别是机械设计这一环节,只要有若干“关键要素”不同,就无法认定侵权。如果优步确保清除了内鬼,不会给谷歌详细对比两家公司设计的机会。
谷歌并不生产激光雷达。虽然该公司极力向法院描述自己对该技术投入的资源和掌握的知识产权价值,但并未构筑起可靠的专利壁垒。所有IT企业和整车厂在研发无人车的时候,都使用并优化了激光雷达。而固态激光雷达则是谷歌的短板,同时又是优步重点攻克的对象。谷歌的技术优势可能集中在外围电路设计、协同算法和机械旋转雷达的廉价化方案上。优步可以避开谷歌的专利陷阱。
莱万的糟糕境遇,并不构成优步延揽其他高层次人才的阻碍。因为优步一直拖到最后一刻才解雇了莱万,仁至义尽,双方应该达成了充分的谅解。
莱万就算不做无人驾驶,转型是非常容易的事。而允许他再做选择,恐怕应该重新考虑与克拉夫西克分手方式。至于是否偷盗谷歌专利,留给法庭去伤脑筋吧。
谷歌不会从专利案中重获无人驾驶领域的垄断性优势,这一点所有人都清楚。(《汽车人》记者/黄耀鹏)【版权声明】本文系《汽车人》独家原创稿件,版权为《汽车人》所有。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汽车人传媒”(邮箱:qcr007@163.com或电话:010-63135250)联系,获得同意取得转载授权,否则必将追究法律责任。敬请关注“汽车人传媒”公众号(qcr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