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等到了这一天!饱受诟病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有望在2013年推出修订版。近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孙长青、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先后透露了这样一个让汽车经销商们喜出望外的消息。
自2005年4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以来,进口汽车的总经销商完全控制了货源、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政府对于进口汽车市场的控制力被明显削弱。《办法》过于维护厂商利益而忽略经销商需求的种种规定,在业内屡遭恶评。不过,由于前几年汽车市场一片大好,经销商为了赚钱,也就只好忍气吞声了。
但自进入2011年起,“微增长”逐渐成为了汽车行业的关键词。“日子过得大不如前”,这是近一两年来很多汽车经销商们的共同感想。一份调查显示,2012年,中国59个城市和38个汽车品牌的1605家经销商,处于盈利状态的比例已然从2010年的81%直降至63%以下,经销商库存系数一直高于0.8~1.2的国际警戒线。经销商倒闭、退网事件时有发生。
在这样的形势下,《办法》给经销商带来的重重压力,让他们越来越难以承担。因此,对相关条款进行适时调整,也就成为了明智的选择。
根据《办法》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连锁经营必须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很多人都认为,这是造成目前厂商和经销商地位不对等的源头,国内的经销商们为了取得授权,不得不无条件地按厂商的标准和要求,投入巨资建设超豪华的4S店,建筑材料、装修设计、装饰材料,甚至是家具都必须到厂商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而这些产品的价格基本上都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
此外,这些经销商还必须使用厂商指定的高价零部件。一位业内人士曾给《汽车人》举过一个例子:在某外资控制的一家国内零部件企业中,某产品的出厂价是300元,产品全部出口,外资控制的4S店维修时指定使用这个产品,但需要从国外购买。经过一番“出口转内销”后,此产品的价格立刻变为不可思议的3800元。
高昂的配件费用,导致很多消费者不愿意去4S店修车。对于经销商来说,损失的是大批客户。据悉,新的《办法》将会在定价权和零部件采购权方面,加强经销商的话语权,维护他们的利益。
如果这项改变真能实现,不但经销商得益,对于汽车消费者来说,也是一项福音,届时,去4S店修车的费用将有望大幅降低。
在微增长的市场大环境下,一些厂家用压库和强行搭售来转移经营压力,经销商们要想提走畅销车型,就必须同时提走几款滞销车。如果经销商不按要求提车,就面临着被厂家收回经销权的危险,一旦闹到这个地步,建立4S店的所有投资就都打了水漂。
还有些厂家虽不收回经销权,但一旦发现某经销商“不听话”,就会在该地区继续增加新的4S店,如此一来,不管是老店还是新店,都会由于愈加激烈的竞争,导致利益受损。
虽然《办法》明确指出:“汽车供应商不得干预汽车品牌经销商在授权经营合同之外的施工、设备购置及经营活动,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及进行品牌搭售。”但是由于缺少具体的监管措施,导致此规定成为了空谈。
而在新《办法》中,将会明确监管部门。这样就可以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违法必究。此外,经销商和厂家的授权经营合同,将由一年一签变成3年或3年以上一签,使得厂商不能再像以往,可以凭借短期合同,随便更换经销商。
新规的改变还表现在,对厂家压库和强行搭售行为做出硬性规定,保障经销商利益。一旦经销商有意退网,就要根据退出机制,由厂商对经销商做出赔偿,而不是像现在,所有的亏损都由经销商一力承当。
不过这些措施仍未触动厂商主导地位,而且实施细则如何,能否落到实处,还需要时间的检验。
另外一些广受诟病的问题在此次修订稿也未被触及。例如,依据现行《办法》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要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这非常不利于经销商提升自身的品牌价值。《办法》还赋予了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华总经销商的独家进口权,这实际是对境内企业合法进口权的一种剥夺,还造成了当汽车质量出现问题时,总经销商与经销商的责任划分不清。这两点的改进条款,如能添加进入修订稿中,将会更有利于让厂商和经销商理顺关系。
卖车最终还是要靠经销商,让他们能够在微增长的时候,获得更多的生存空间,《办法》如能最终成功修订,受益的不但是经销商,其实也是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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