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两次上调的通知闪电公布后,质疑政府办事效率的言论可以休矣。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出击,当然不会违法。虽然税收法定是国际通性原则,但接轨之路漫漫。我国《立法法》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该条款被视为“税收法定”的法理依据。但我国现行18个税种,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均由政府出条例或暂行条例决定。
管钱袋子的人同时负责收钱,以及决定收多少钱。那么这个人是否有能力、有意愿抑制无限扩张税收的冲动?政府是完全理性的假定,在国家治理的诸多实践当中,已经无法自圆其说。
将所有税收立法权收归人大,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已经提到落实税收法定的愿景。2014年新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今后要加快立法程序,逐步把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但这番表态,并不妨碍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以彪悍的速度推出两个总计价值1500亿元的增税通知。
当然,增加成品油消费税的初衷是“为进一步加强消费税在治理大气污染、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力度,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但不要忘了,在替代能源尚未成熟、成品油供应垄断的市场格局下,如何“引导合理消费需求”?在北京数次上调自来水费之后,能否公布一下水资源消耗是否下降、下降多少?垄断的公共产品,没有给消费者其他选择的情况下,奢谈“引导”,是否有耍流氓的嫌疑?
对于资金用途,本次增收税金,将“统筹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能源节约利用、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等方面,不断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又是一条高尚的理由。但公众和舆论从何渠道、以何方式监督资金的使用,确实用于环境治理?嗨,政府你还信不过?先把政府假定为小偷的“有罪推定”是否居心不良,至少也是过于苛求?
习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的理念,要求政府同样在法律的框架下运作。各级政府和公民,在法律上是平等主体,前者并不具备超脱法律的特权。政府为百姓父母,是陈腐的封建观念。因此,要求审计的增税带来的“夜草”,合理合法。通知的主体可能也想到这一点,妙处在于“统筹”二字。也就是说,并未承诺专款专用的单线对应关系,而是放在一个大资金池里“综合”运用。从原则上说,从车主们手中征收的这笔税收,扩大了资金池的容量,提高了政府用于环境治理的资金裕度。
问题在于,推出增税的时机恰在原油价格走低之时。在消费端得利的当口,斜刺里冲出一彪人马,将利益拿走,以崇高的名义。在原油下降段增税,可以减少纳税者的痛苦,在上涨段难道减税?这样一来,税收就变成成品油价格的阻尼器,说好的环境治理之名呢?
无论发改委、石油生产部门和广义的市场管理者,都不希望资源价格大起大落,搅乱市场秩序,增加中长期交易风险。因此,“阻尼器”功能应该是闪电动作的第一诱因。不过,在通知文内,未见此字样。不知是因为理由不够高尚,还是因为本文揣测过度、无端瞎猜?这只有交给市场去判断了。
值得一提的是,京港澳高速在结束收费期后,重新翻修,以新路重新得到22年收费期。理由同样是“统筹”还贷——西部公路还贷期太长,需要高收入公路接济之。全国一盘棋的大视角,以此论,全国只要还有一条路没有还清贷款,所有公路的收费只能继续,陷入无限循环。
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之时,须避免“与民争利”的指责,必须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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