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机构与流通股东,谁的公平才算“正义”

时间:2016-07-11 08:48:30 来源:汽车人传媒 作者:张恒 点击:
关键字:增发机构,流通股东
摘 要:改变算法对参与增发的机构公平,不改变算法对原股东合适。这是一件两面为难的事儿。但分红派息导致的除权,是原增发计划里没有算到的事儿。从这个意义去看,改变算法倒也合情合理。

改变算法对参与增发的机构公平,不改变算法对原股东合适。这是一件两面为难的事儿。但分红派息导致的除权,是原增发计划里没有算到的事儿。从这个意义去看,改变算法倒也合情合理。

◎《 汽车人》记者  张恒

上汽集团7月8日的公告引发了投资者议论。这份公告表明,上汽集团拟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50亿元,同时2015年度向股东的分红策略为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3.60元(含税),共计约150亿元。和之前公告的差别在于,因为每股分了1.36元,所以上汽把去年11月定的增发价格也减掉了这1.36元。

公告正文如下: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5年12月11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前述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15.5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964,010,282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发行费用),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2016年4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6年5月26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公司总股本11,025,566,629股为基准,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3.60元(含税),共计14,994,770,615.44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公司于2016年7月2日发布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1),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7日,除息日为2016年7月8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6年7月8日。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7月8日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如下:1、发行底价的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1月6日),发行底价为15.56元/股。公司2015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按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6元(含税),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调整为14.20元/股。

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56元/股-1.36元/股=14.20元/股。

2、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为不超过964,010,282股(含本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不超过1,056,338,028股(含本数)。

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调整后的发行底价=150亿元÷14.20元/股=1,056,338,028股(含本数)。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变动就是增发价格调低了,从15.56元每股调低到14.20元每股。为什么要这么调呢?理由是: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56元/股-1.36元/股=14.20元/股。

令原有股东——尤其是流通股东不满的是,这14.2元的价格低于目前每股净资产16.66元(7月8日收盘)。实际上,即便是去年定的最初定增发行价格15.56元,也低于每股净资产。截至7月8日收盘,上汽集团股价为19.80元,与2015年11月9日公告复牌开板的收盘价19.51元相差无几。

改变算法的原因是,7月8日除息了。除息后,每股净资产摊薄,所以之前定的增发价格理应便宜一些(除去派息掉的资产)。这对参与定增的投资机构当然是好事,很公平。但对已有股票的股东来说,大约每股收益被摊薄12%。

简言之,改变算法对参与增发的机构公平,不改变算法对原股东合适,所以这是一件两面为难的事儿。但分红派息导致的除权,是原增发计划里没有算到的事儿,所以这么看,改变算法也合情合理。

有网友留言说,如果定增计划拖到明年分红后,那还要继续降低增发价格?

从来不给股东分红的巴菲特就不会有这样的烦恼

这事不由令人联想到万科引入“白衣骑士”——深圳地铁,希望以此对抗宝能系,但引入深圳地铁就摊薄了二股东(原大股东)——华润所持有万科股票的每股收益,所以华润据此反对。而白衣骑士”玩法的正确的姿势是,新引入的“白衣骑士”应与原大股东是一伙儿的,是一致行动人。这样就能避免上述情况。

对于定增来说,最容易现有股东不满意的环节是,定增价格相比股票现价过低,而拿到新股的却不是我。长安汽车之前解决了这个问题,那就是定增给大股东,肥水不留外人田。于是,流通股东觉得相对公平一些。

上汽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是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已持有74.30%的股份(2016Q1披露)。显然,现金派息这事儿大股东最受益,但增发摊薄,理论上却是大股东最吃亏。现在,人们关心的问题是,这个价格增发给谁?(笔者承诺现在和将来72小时内不持有上市公司的任何关联个股及衍生品头寸)(《汽车人》记者/张恒)【版权声明】本文系汽车人传媒独家原创稿件,版权为汽车人传媒所有。欢迎转载,请务必说明出处及作者,否则必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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