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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合法”,看上去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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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09-29 16:14:04

关于“网约车合法化”的话题最近很热。其中既有不实之誉,也有求全之毁。

早在7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份文件,给人的初步印象是,私家车顺便“拉活儿”合法了,去机场火车站不用再担心被抓了。但实情并非如此。

“网约”,作为叫车的形式,从来都是合法的,不合法的仅是被约的车。街头拦截、电话召唤都是合法的叫车手段,很多城市有官方的叫车平台,各家出租车公司也有自己的车辆调度系统;在国外,很多餐厅、商店也设有预装的无线叫车装置,只需要选择人数,就有出租车响应召唤。以手机APP叫车,不过是形式的变革而已,从发送语音到发送服务请求,甚至连创新都算不上。

“指导意见”与“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得变革有据可依(尚未形成法律、法规),更使得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人都“有迹可循”。平台要注册公司、服务器要设在内地;车辆能应急报警,移动能卫星定位;驾驶员要有劳动合同、工作日志要存储备份……

要求其实并不苛刻,对于出租车行业而言,仅是最基本的运营要求;对于网约车的乘客而言,也是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但对于曾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私家车主而言,这样的条件却未必能接受。

即使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可以打“擦边球”,但各种申请、注册、考试、年审总是逃不掉的,一切都要遵守出租车行业的规矩;即使车外不装顶灯、无须涂装,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还是要装的,同事、朋友上车就能看到;即使车辆可以按照60万公里报废,但运营期间的车辆保险总是要按照运营车辆投保的,保费上涨应该不是“可以忽略”、“仨瓜俩枣儿”的级别;即使使用电子支付手段,但从事网约车服务所赚取的辛苦钱,总要缴个人所得税……

“网约车合法”,可以被看做是一次“招安”——允许城乡结合部的游击队转正,成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有生力量。

有条件地允许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经营”,是政府管理理念的进步。但对于曾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私家车而言,门槛调高了;“指导意见”与“暂行办法”的出台,或许不是打开了门,而是关上了门。

顺便说一句,曾经在地铁站、小区趴活的“黑车”,未必愿意“转正”;但车辆、驾驶者没有运营资格的,仍然要按照下限5000元、上限30000元进行处罚。

再顺便说一句,税收与保险是两根楔子,虽然网约车的身份合法,但网约车市场的流动性也会因此降低。爆点没了,风投撤了,故事也就没必要再讲了。

网约车合法化,看上去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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