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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重卡超排重执法,还是重监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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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10-25 15:53:28

日前,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京称,要“严厉”查处排放超标的重型柴油车,同时,加强机动车监控能力建设。

建设能力不如管束队伍

以环保部高官身份,明确在正式场合指出,车辆环保治理的关键是“重型柴油车”,而不是乘用车,这是两年内第一遭。虽然不是新论点,如果能做实,的确能改变多年来对乘用车和商用车“施法”不均的局面。

表面上,商用车的监管比乘用车更严厉,比如限行时段更严格、路上执法更多关注。但是,和普通老百姓的观感还是有很大距离。明明黑烟滚滚的重型柴油车,偏偏检验合格、手续齐全。而手续不齐的,也经常以罚代管。

一辆排放超标的柴油车,对环境的污染力度,与数百辆乘用车相当。抓柴油车,不啻于提纲挈领之举,偏偏执行不力。

验车、路政、交管部门在检测、执法方面存在大面积的漏洞和腐败行为,是“墨斗鱼”“合法”上路的根本。

相比而言,能力建设,诸如构建全国机动车排放大数据管理平台、布设区域性机动车排放检测实验室、道路遥感监测手段全时段监测等等,听着挺高大上,但是逻辑上有点小问题:这些车已经“检验合格”,“全网”联动等手段,能否能有效区分“真假国三”?能否远距离有效感知,但以车辆路上行驶工况,是否达标?

从技术上讲很难。与时俱进,上技术手段当然好,整顿内部队伍更加重要。而且,环保部与拥有各种执法资格的主体:交通部及下属省市的交管部门、路政、高速管理部门,如何划分、界定各自权力?在机动车管理方面,环保部是否拥有传说中的“一票否决权”?

环保部需要尚方宝剑?

在实际操作中,环保部并无统辖权,陈部长也只能呼吁各方加强协调。照目前的状态,“各方联动”能否落到实处,前景不明。

即便环保部在国务院授权下,敦促其他部委,搞运动式“依法严惩”,风头一过,一切照旧。呼吁也就白呼吁了。从部委职能分工来看,环保部很难越过交通部直接干预车况执法。

一句话,环保部执法权限有限。至少柴油车超标这事,它无法直接干预,因此,陈部长只能“呼吁”,而不能直接下达命令。

美国《空气清洁法案》,其执行机构是联邦环保署所辖各州空气质量管理局。后者拥有充足的执法人员和经费,同时从未听说被收买而出具伪证书或者执法不严。违法成本高昂,迫使所有企业都谨小慎微。大众不是惟一中枪的倒霉蛋,作死就一定会欲仙欲死。

据说我国当年也要仿效《空气清洁法案》,但由于种种原因不了了之。对商用车上路存在的诸多管理漏洞,被认为是“减轻”企业成本的默许策略。但环保成本要全社会来背,谁给监管机构网开一面的权力?

所以,完善的法律并非关键(英美《空气清洁法》都经过数次修订),执法公正严格才是。可惜的是,尽管我们把“公正”、“严格”也挂在嘴边,效果如何呢?

提高违法成本破除悖论

从技术上,柴油机排放有个终极矛盾。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互相矛盾,两者是跷跷板关系。为了排放合格,柴油机往往外加后处理装置。

一条路线是优化燃烧+催化还原,即降低微粒排放,再用催化装置还原氮氧化物;另一条则是废气再循环+颗粒过滤器,捕集因再循环造成的增量颗粒物,两种方法都能同时降低氮氧化物和颗粒物。

我国的重卡大都采用第一种路线,理由很简单,省油。由于跑运输的重卡对燃油经济性非常敏感,优化燃烧就意味着提升燃效。但是,若催化还原的尿素耗材舍不得添加,氮氧化物必然超标。这是主要矛盾,当然,假环保标的重卡很可能两者都大幅超标。

陈部长也点出篡改OBD(车辆诊断系统)和故意不添加尿素等违法行为,说明环保部对这些小伎俩是非常清楚的。既然利字当头,是这些车辆和背后的企业作弊的动机,大幅增加违法成本是惟一的选择,也是破除悖论的有效技术之外的惟一手段。不在乎抓到一次违规会罚多少,而在于抓到的概率之高让作弊失去意义。这又回到了执法的问题。

监管部门的力量整合和执法本身的监管,显然重于执法技术手段的“现代化”。这恐怕需要超越部委权力的顶层设计和监督力量介入。和这两者相比,陈部长惦念的高技术手段,倒不是特别急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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