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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政策趋于婆婆式?

作者:
汽车人传媒
时间:
2014-12-22 16:24:38

岁末冬寒,汽车业却是大事连连。近日,有消息称,工信部产业司召集各大汽车集团负责人,征求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修订稿的意见。

从目前透露出来的消息来看,修订稿基调没变,仍是鼓励自主品牌,鼓励出口,鼓励新能源车发展,鼓励兼并重组,但具体内容上调整幅度不小,主要是增强了工信部的管理职能,同时管理更细,包括自主品牌销量、出口比例,甚至海外人才引进数量等,都有具体的数字要求。

此次修订稿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工信部作为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的地位和职能得到强化,审批权将从发改委一家独揽变成发改委和工信部两家掌握的局面。

以投资管理权为例,在现行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所有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均由国家发改委掌握。修订稿指出,汽车业需要备案的投资项目中,现有汽车、农用运输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的产能、增加品种,要向工信部和发改委备案,具体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的项目等。如投资生产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的零部件项目,则须向省级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从工信部的角度来看,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获得审批权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从企业角度来说,审批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增加。从部门协调而言,发改委和工信部若意见不一致又如何处理,这些都需要在制定政策时提前想好。

修订稿和原稿的显著区别之一就是增加了具体要求。这些要求是否合理,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区别看待。

较积极的比如,修订稿不但强调鼓励自主品牌,而且设定了具体目标,即到2015年,自主品牌乘用车将达到国内汽车市场50%的份额,其中自主品牌轿车约占国内汽车市场40%。这一要求合情合理,也和现在各大企业努力的目标基本相符。

另一个积极的内容是,在新建的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总成和基础材料的合资企业里,中方股东持股比例不应低于50%。虽然保持中方持股比例不等于能获得技术,但毕竟还是给中方在新能源车上拥有一定的话语权提供了保障。在新能源车发展进入快车道的今天,这条规定算是比较与时俱进。

然而,有些要求则有“越俎代庖”之嫌。例如对车企的出口比例、大企业数量、海外人才数量等规定。

据悉,修订稿要求,大型骨干汽车企业海外销量须占其总销量的20%。而产销规模占市场份额90%以上的汽车企业集团数量将由目前的14家减少到10家以内。而且修订稿还特别强调了引进海外人才的具体数量目标。

随着汽车业的发展,行业集中度逐渐提高,这是正常的,但兼并重组不能搞“拉郎配”,需要结合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否则就算大企业数量减少到10家以内,没有核心技术、没有核心竞争力也是枉然。企业的出口比例、海外人才数量则属于企业正常经营的范畴,而且是很细节的内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调节,主管部门不必硬性规定。

说实话,这样的规定也不现实。市场千变万化,海外市场有不景气的时候,出口下降实属正常,如果为了保证比例,就被迫采用降价等方式抢市场,不但企业自身利润率受损,而且还可能遭遇外国的反倾销调查,实在是得不偿失。至于海外人才是否会到本土企业来,更是一个双向选择的问题。如果海外市场不景气,可能归国人员会多一些,反就少一些,强求不得。更何况,现在整个社会都破除了对“海归”的“迷信”,汽车业还做这样的规定,有落后时代之嫌。

现在不是计划经济时代,而是市场经济的天下了。虽然工信部是主管部门,但不应该是事无巨细都要管的“婆婆”,应懂得放权,给企业以自主经营权。

据悉,修订稿将于2010年上半年正式推出,工信部还有充足的时间听取意见。除了征求车企意见之外,工信部还应征求专家学者和媒体人士等第三方的意见,他们可以提出更客观的看法,对于中国汽车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会有相当大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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