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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人◆赵英专栏】华丽的价格——评华利的转让

作者:
赵英
时间:
2018-10-06 06:40:54

拜腾汽车购买华利的价格,确切地说,是当今市场准入条件下,不得不付出的造车资质入门费;是由于存在行政规制导致的“租金”;尽管这笔费用没有交给政府有关部门,但客观上代替了一汽集团本来要出的安置员工费用及偿还负债费用。

◎ 《汽车人》评论员  赵英

国庆节前,中国汽车界出现了一件令汽车新老势力瞩目,给国庆增添热闹的事情,那就是一汽夏利发布公告,将天津一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造车新势力拜腾汽车的母公司南京知行,转让价格1元。借此,拜腾汽车获得造车资质。在此之前,一汽集团对拜腾进行了B轮融资领投,以2.6亿美元成为其大股东。

虽然各个媒体以显著位置,耸人听闻的“一元转让”云云的标题,报道此次兼并重组,但对拜腾汽车来说,这次转让价格仍是“华丽的价格”。之所以说是“华丽的价格”,是因为拜腾汽车通过接手华利获得整车生产资质得以尽快推进造车的同时,还需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华利汽车8亿元负债和5462万元的职工薪酬,而且这次股权转让并不包括一汽华利位于天津的40万平米生产基地和设备。所以,拜腾购买华利的全部购买出价为8亿5462万加1元,所谓“一元转让”,说说而已。笔者想从汽车企业转让价格入手扯一扯,从中一窥当前造车态势。

濒临破产的汽车企业,应当一文不值或所值甚少,但在中国汽车市场上却能卖出高价,并屡见不鲜。其原因就是存在着造车资质的行政规制。造车资质的行政规制,在中国一直存在。笔者在中国汽车工业管理部门工作时,汽车资质审批异常严格,地方政府要造车,必须反复论证,列入国家计划,即使有钱也没有地方买资质。那时,如果想在国家汽车产业计划内获得额外的造车资质,只能开展层次极高的上层游说活动。其难度可想而知。即便发生了国有企业间的兼并重组,也是简单的把国有资产划转了事。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政府部门转变行政规制方式,持续下放审批权,造车准入标准也不断放松,以致可以“买壳上市”。所谓“买壳上市”,就是购买基本属于“僵尸”的企业的生产资质,获得造车合法性。“壳”资源的价格,则随着政府行政准入条件的松紧而浮动。所以,从历史进程看,能够买“壳”,也算是朝着市场化方向的进步,起码买“壳”给了新进入者一个竞争机会,尽管很不公平。但能够参与买“壳”,也是竞争之一种,也要看参与者实力。即便是一文不值的“壳”资源,现在也要象征性地付出1元钱,这也象征着企业运作环境的规范化、法制化,象征着中国经济运营的规范化、法制化。

拜腾汽车购买华利的价格,确切地说,是当今市场准入条件下,不得不付出的造车资质入门费;是由于存在行政规制导致的“租金”;尽管这笔费用没有交给政府有关部门,但客观上代替了一汽集团本来要出的安置员工费用及偿还负债费用。8亿5462万加1元,包含了华利的真实价格(象征性的1元,实际评估显示华利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96187.94万元。)及行政规制产生的“租金”。由于存在行政规制产生的汽车企业交易价格,不是建立在市场标价基础上,但8亿5462万一定是一汽集团交易的底线价格。这个价格是经过双方仔细权衡的。

从拜腾汽车角度看,此次“买壳”虽然不得不付出比企业实际价值高得多的价格,但加速了正式投产汽车的步伐,减少了时间成本(也意味着把相当一批对手甩在后面),避免了由于投产步伐缓慢,可能失败的风险,同时获得了一汽集团对B轮融资的2.6亿美元领投。从资金账面看,拜腾并未付出太多,虽然股权上不得不有所损失,但背靠一汽也减少了一旦失败可能付出的代价。与威马汽车11.8亿元收购大连黄海、电咖10亿元收购西虎汽车的价格相比,从影子价格角度分析,急于获得整车生产资质的拜腾汽车,此次收购并不算贵。

从一汽集团角度看,本已趋于破产的企业,通过此次出售,免除了员工安置及偿还债务的费用,实在是一笔划算的买卖。同时有利于甩掉包袱,轻装上阵,加速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一汽集团辗转腾挪,实现了利益最大化。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次转让有利于一汽集团的战略调整与改革,也没有让国家财政及银行付出代价。

从上面的分析看,很明显进入新能源造车领域的门槛大大提高了。尽管存在行政准入门槛不尽合理,但有效打破了“PPT造车”的梦想。付出极大代价获得造车资质的企业,一般不会轻易退出,或者以财务投资为目的。同时,这次交易也提醒汽车企业,新能源汽车领域激烈的竞争已经开始,时间就是生命,否则就不会有高价“壳资源”的出现。

今后“造车新势力”想正式侧身造车企业行列,必须面对两条道路的选择:其一,购买“壳资源”或与传统汽车企业合作获得资质;其二,按照发改委最新审批标准,老老实实地建设汽车生产基地,并排队候批。无论哪条道路,都要投入大量资金,门槛都提高了,光凭制造“PPT”功力,已难以闯荡江湖。(《汽车人》评论员/ 赵英 ,图片源自网络)【版权声明】本文系《汽车人》独家原创稿件,版权为《汽车人》所有。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汽车人传媒”(邮箱:qcr007@126.com或电话:010-63135250)联系,获得同意取得转载授权,否则必将追究法律责任。敬请关注“汽车人传媒”公众号(qcr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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