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账期管理,只要大多数执行,就有可能在行业层面建立新共识。这是行业治理综合工程的一部分,不能指望一蹴而就。
文 / 齐策仁
去年底修订通过、今年3月颁布、6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生了意想不到的魔力。
从6月10日到11日,央企国企带头,有十几家车企以各种方式,承诺将供应商应付账款,限期在60天内支付,以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基本上被工信部约谈的企业,都做出了承诺。
当然,承诺具体措辞有区别,有的就是原则性表态;有的就相对细化,比如不能用商票或者其他企业内部金融工具替代现金,要实打实地兑付等等;也有的表达比较低调,甚至没用官方渠道发声,而是由高管含糊地表示“拥护国家倡议”。不一而足。
执行是关键
汽车行业的账期问题,已经持续多年。
网上有多个流传的版本,当然都不可能被承认或者证实,但平均水平无疑大大高于其他汽车工业国60-90天的付款周期。去年底,特斯拉中国负责人陶琳表示,特斯拉中国的账期是90天,“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政策也好,约谈也好,都是监管工具。目标是纠正行业风气,不仅为了促进对中小供应商的公平,保护行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更要促使业内竞争维持一个高水平的健康度。
如果价格战的武器,是中小供应商应得的账款,这样的价格战,即便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不利的。原因很简单,垫资超过半年,对中小企业增加的资金成本,可能抵消年利润的25%-50%。企业都是要赚钱的,这部分成本考虑进去,再加上被要求的年降,两相夹击,对供货质量构成持续性的负面牵制。
因此,监管做出努力,抛弃直接约束价格战的做法,转而釜底抽薪,寻求打掉价格战的非理性驱动因素,这种思路无疑是很高明的。
承诺做出了,这是一个好的开始。哪怕没有做出承诺的车企,也将受制于新形成的行业氛围,即便不按60天来,也不像以前那样离谱。
想保证形成新风气,接下来就要做实执行环节,将承诺转化为现实。如果追求100%彻底执行,就不是现实主义态度。能够90%、80%做到位,就非常不错了,足以扭转局势。大概是取乎其上、得乎其中的意思。
堵漏之难题
《条例》指导所有商业采购行为,而非单独针对汽车行业。而且,《条例》为对保护条款基本采用原则性表述方式,重点在于政府监督管理行为的界定和约束,以及违规的法律责任。
汽车行业在执行60天账期这件事上,光靠条例约束是不够的,这里面有很多行业特性,也有很多操作空间。有一点可以明确,很难指望完全堵死规则漏洞,只需要抬升违规成本、降低违规频率和恶性情况即可。
说到底,60天账期并不是“合格线”,61天也谈不上违规,只是行业自律而已。既然只是“自律”,规则上就不能搞的太刚性。
操作堵漏,重在消除模糊的区间,能明确的地方,尽量给予精准的定义。
第一个问题,60天如何起算。
这个问题可大有讲究,账期起始点,是从供货方发货开始算,还是等货到了入库算,这不重要,相信供应商也不敢那么计较。因为大多数供应商都是围绕主机厂布局产能,就算跨省,按照中国目前的物流水平,几天内必到。
就算以收到货来算,是从第三方库计算,还是入厂计算。如果是入厂开始算,就有个验收环节。有些主机厂的操作,其实零部件产品都已经装车了,就是压着一直不出具验收合格回执。没验收就是没收到货,自然就无法起算账期。
这个操作供应商当然无计可施。除非像钢铁行业的供应商那样强势,不给钱(可以扣除尾款)就不发货,从根本上杜绝了这种玩法。但汽车行业绝大多数供应商,都无法获取如此强势的地位。
假定主机厂验收入库了,说要从开票开始算账期,那么问题又来了,是当月开票(当场开票就别指望了)还是下月开,如果延迟到下月,开票耽误的半个月到一个月,算不算账期。
第二个问题,付款方式。
到期就付现金(现汇)的车企非常少,能是承兑汇票就相当不错了。供应商当然想要银行承兑汇票,不想要商业承兑汇票。原因很简单,前者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信用等级高,风险低;而后者则由企业承担付款责任,主要是流通性差,非同一个车企的供应商之间,基本上流通不了,也无法承担抵押责任。
商业承兑汇票也有自己的付款周期,又将企业实际付款期限拖长。而如果发生主机厂倒闭的问题,甚至还未倒闭,但已经被供应商和各种商业伙伴告得鸡飞狗跳,开出的商票,根本没人认,也没人接,跟废纸一样。比如极越、威马,以及现在有出问题迹象的哪吒,他们开出的商票,谁敢要。
比这些还差的付款方式,就是各种“链”为代表的企业内部金融工具,理论上是电子债权,和企业商票一样,也有兑付期限设计。
理论上,这些“链”可拆分、可支付(前提是买方接受)、可融资抵押。实际上,供应商拿到了“X链”,想提前在第三方渠道兑换现金,就得付出贴现费用,即质押贴现。到手金额=票据金额×利率×(天数÷365),实质上就是账款打折。有些主机厂的供应链金融利率在5.5%左右,远高于银行贷款。
如果在企业平台上兑换未到期的“链”,就得交手续费(或者其他名称),一般是5%-20%。如果是20%,显然超过了供应商利润。这就不止是扒皮,简直是抽骨。
对中小供应商而言,这种资金占用是致命的。以一家年销售额500万元的供应商测算,180天账期意味着68万元资金被冻结,相当于其全年净利润的45%。更严峻的是,基础材料上游公司,比如石化塑料、钢铁类的大供应商,要求客户,就是那些汽车中小供应商现付甚至预付。这些供应商成了“夹心饼干”,两侧同时失血。
第三个问题,60天承诺做出了,历史遗留问题咋办。
如果这个承诺在6月份生效,那么历史积欠,是不是当月清理完成?其实不用当月,能在现在起算60天内完成,供应商就烧高香了。
还有些什么挂账、贴息、“自愿延期”等财务和金融操作,不是主流,就不提了。
惩戒执行难
这样繁杂细致的问题,很难指望监管将其规定得事无巨细。就算都做出详细规定,没有漏洞,也很难直接监管。
因为这样意味着监管需要深入到汽车价值链当中,去审查所有的商业交易规则。从技术上讲,这根本不可能,“保姆式”监管不具备现实可能性。
监管只能是制定宏观的规则,然后制定违规后的惩罚机制,并确保所有市场主体的大致公平。因为供应商在汽车价值链当中的弱势地位,规则上必然对其做出一定倾斜。
可以看到,《条例》对支付上限违规后,强化了投诉、问责循环,并在每一个环节设立了监督机制。但是,有人指出,投诉90天处理机制,对资金严重渴求的中小企业,还是太慢了。
供应商投诉自己的大客户,不但很大可能会被踢出供应链,而且也得罪了其他潜在客户,大概率是走投无路的最后自救行动。这种情势下,估计能等待的时间已经不多了,没准儿资金链已经绷断了。
别说投诉,就算起诉了,有人说大企业违约后法院实际执行率不足30%,法人追责案例更是近乎空白。国企领导人当然要面对国资委的问责机制,但能否切实与账期联动,现在还不清楚。
当然,把所有车企描述成滥用链主地位的主体,也不客观。有些车企主动提出,以云工作台的方式,全程对合同履约全流程监控和追溯。
有人提出,国家层面可以设立举报暗访制度,对强制接受“X链”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办几个典型案例,维护行业公平。还有人提出,对亏损严重的中小型车企(某些新势力)实施过渡期安排,允许账期第一步先做到120天之内,避免一刀切扼杀这些企业现金流。
“账期自律”承诺,是监管对汽车产业治理范式转变的一次重大尝试。这是推进企业健康度管理组合拳的其中一招,不会停留在这个层次不向前走。
账期管理,也不取决于政策的严厉程度,只要大多数执行个八九不离十,就有可能在行业层面建立新共识。这有利于降低监管和执法成本,也能让车企看到有利于己的改变,比如供货质量提升、供应商技术再投入提升等。总之,这是行业治理综合工程的一部分,不能指望一蹴而就。【版权声明】本文系汽车人传媒原创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