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习惯于BHG、7-11的消费者,很难再回到尘土飞扬、熙攘拥挤的农贸市场,偶一为之是情怀,每天为之就是倒菜了。
◎ 《汽车人》记者 吴毓
等了多年的靴子,终于落到了地上。
商务部昨天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文共三章、37条、4003个字,不是口号,确实有点料;但也非神丹,不可能立刻见成效。
新办法有料,并非平地起楼阁,而是从汽车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规范了汽车经销商的销售、服务流程。新办法第十六条,要求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随车凭证和文件,如整车出厂合格证——曾被经销商用来当做“质换”流动资金的合格证,必须无条件地随车交付用户。
新办法有料,以客观的视角、公正的态度说话,为“副厂件”、“回用件”正名。此前,原厂件、副厂件多有争论,前者称品质,后者说实惠,普通消费者确实难以做出明智的选择。新办法不但坦然承认“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的共同存在,清晰明确它们的定义,还允许经销商、服务商在明示消费者后使用它们,是我国产业决策的一大进步。
新办法有料,以“市场经济”作为分析、引导汽车行业发展的基本支点——在谈论汽车销售管理的同时,也为汽车经销商设计了退出机制;不但要求“确保经销商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规定经销商“不得实施有损于供应商品牌形象的行为”。正所谓,散买卖,不能散交情。
新办法最大的贡献,则是为迎接新能源车的销售服务,为发展共享经济铺平了道路。新办法开篇明义,在总则中即强调“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强调“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和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服务网络”。这意味着,汽车流通领域将迎来新一轮创新,也将带动更多资金、更多人才和更多商业模式进入汽车流通领域。
根据新办法,未来将不再有车企、经销商,而是统统变身为“供应商”与“销售商”,大家平辈论交、在商言商。未来,没有“供应商”授权,“销售商”也可以开门迎客、高悬酒旗,只需书面提示“今天这酒,有标无令”。这意味着,行业管理部门已经为“汽车超市”、“汽车卖场”重开绿灯,但这并非要重回“亚运村”。
或许有人认为,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是对汽车经销店模式的彻底否定。但是,已经习惯于BHG、7-11的消费者,很难再回到尘土飞扬、熙攘拥挤的农贸市场,偶一为之是情怀,每天为之就是倒菜了。
可以预见,在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下,汽车经销店仍是未来汽车市场的主流渠道。从1999年广汽本田开启经销店模式至今,18年的消费习惯可不是说改就能改;“供应商”的培训及技术支持也非可有可无——出了交通事故,用户的第一反应还是“我要去4S店修”。
可以预见,在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下,卫星店会成为未来汽车市场的重要支柱。他们依托于授权经销店的技术实力、资金支持、人才积累、用户口碑,服务店活跃于住宅区、展示店活跃于商业区——前者为趋近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后者为展示形象,将路人甲洗脑,把用户变为“铁粉”。
靴子已经落下,响声还未传来,而且可能不只一响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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