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汽车市场有一个奇特的地方,有些车“叫好不叫座”,有些车却莫名其妙地持续热销。比如一汽-大众旗下的迈腾、CC等车型,是当之无愧的好车,可是事实证明,由于消费者特别的偏好,这种运动、个性的中高级车面对的,是一个危险的细分市场。
一汽丰田的老款锐志也是一款主打中高端运动性能的车型,仅V6发动机就彰显了这一点。每个月4000辆左右的销量,在主打运动的竞争对手中尚属表现优异,但与凯美瑞、雅阁这样主流的中高级车相比,还是有着明显的距离。
不过,当上百辆锐志行进在大街上的时候,你一定很难相信,这可能只是一次车主俱乐部举办的活动。尽管车主俱乐部、车友会在全国尤其是一线城市比较普及,但是能够达到这样的规模并且“一呼百应”的层次还是相当难得,更何况,还是在一个县级市慈溪。
这显然是一个有趣的反差。
4000辆的背后
据了解,现在慈溪的锐志俱乐部有500人,锐志在慈溪的保有量是4000多辆,而慈溪的出租车只有1000多辆,因此在慈溪,锐志的出镜率比出租车还要高。击败了数个在中高级车市场叱咤风云的角色,锐志在当地是无愧的“中高级车之王”。所以,新锐志上市时,一汽丰田没有选择任何一个常规的大都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而是选择了慈溪,其地位可见一斑。
不过,从目前的盛况向前追溯,在没有俱乐部之前呢?在没有保有量之前呢?面对一个“难卖”的车型,究竟如何营销?
“虽然我们建店时间还很短,但是做了很多研究。一汽丰田的产品线,其实是很长的,但在中高档车这一块有空缺,因此,很多原车主在换车时就会流失。这也就是说,锐志的位置十分关键,如果能够把锐志做好,就可以承上启下。”一汽丰田慈溪经销商虞海骏这样告诉《汽车人》。而当时,其他人都会劝他:“你要这么多的锐志做什么?你疯啦?”
在这样的理念下,即使拥有卡罗拉和RAV4这样的畅销车型,虞海骏还是开始分阶段地力推锐志。
针对锐志的运动特性,第一阶段虞海骏让消费者充分试乘试驾,这样能让消费者直观地感受到锐志的产品特性,彼时,锐志每个月销量还只有15辆左右。当然,这是每个经销商的惯常手法。随后,虞海骏采取了一系列看起来有些“非常规”的做法,最终使得锐志这款个性车型拥有了可观的销量。
比如,如何造口碑,如何将这一功能最大化,可能很多人就觉得无能为力,“总不能逼着客户说好吧”。虞海骏特别制作了“转介绍护照”,如果客户转介绍一次,就在护照上盖一个章,最终可凭这些章兑换礼品,这激发了客户的热情;而为了将原有卡罗拉、威驰的车主引向锐志,他将积极的金融政策作为配合,为锐志量身打造的金融政策和二手车计划,让置换锐志的消费者得到更大的实惠??这些举措使得锐志月销量达到了近百辆。文化不是“虚言”
在销量上升的情况下,车主俱乐部也应运而生。至今为止,慈溪锐志俱乐部都是自发组织各种活动。虞海骏表示,4S店只会在资金上提供一定的支持或者维修免工时费等等,经过数次的活动,锐志俱乐部已经形成了气候。
因为锐志车主多是做生意的人,很多人为了加入这个圈子方便交流资讯而购买锐志。能够发展到今天这样的地步,虞海骏表示:“卖车不仅仅是卖车,是有规律的。”锐志的热销使得产品线完美衔接,在中国置换时间只有4年,维持老客户使得经销店的发展有了更稳的根基。
虞海骏所说的规律可能是这些营销策略,但是他也表示:“车主俱乐部不是我们主导的,但是最后他们自发地形成了锐志的品牌文化。”虽然汽车文化这种东西,听起来很虚,然而它对汽车销售的影响已经越来越明显,尤其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
细数世界上几大汽车品牌,会发现都具备强烈的品牌个性和文化,而这也被各大车企所重视。即便是一直强调终极驾驶机器的宝马,现在也开始全球推广自己的“宝马之悦”。产品总归是冷冰冰的机器,而最终打动人的还是软性的东西,汽车文化便是最佳体现。
经销商是整车厂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如果经销商对于汽车文化不敏感,那么势必会架空整车厂品牌塑造意图和消费者的心理需求,无论是整车厂还是经销商本身都将是一个“双输”的结局。
现在很多人可能体会不到这一点,因为当下年底车市的火爆让很多经销商疲于应付,很多定单都已经无法交付,在很多4S店都出现“无车可卖”的景象。
车市的火爆当然令人高兴,可也能够预见对于明年车市的透支作用,而且超高速的发展毕竟不能持续,当车市回稳时,经销商难道再次陷入到价格战之中去吗?
这可以说是每年淡季必然上演的一个戏码,除了价格和产品因素,如果附上汽车文化,这种情况可能会大大改观。现在,对于虞海骏的做法,一汽丰田非常重视,他的店已经成为现场营销培训基地,在建店当年就成为最佳新经销商。同时,一汽丰田也在考虑推广这样的做法,具体做法可能并不具备普适意义,但汽车文化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或许应当引起注意。
借用虞海骏的话来说:“我们的锐志车主俱乐部影响力已经到了这样一种地步,即很多人为了进入这个圈子而去买锐志车。”【版权声明】本文系汽车人传媒独家原创稿件,版权为汽车人传媒所有。欢迎转载,请务必说明出处及作者,否则必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