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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作者:
黄超
时间:
2008-04-17 11:10:36

在中国汽车业未来的发展中,政府到底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在这个问题的讨论中,大家经常自说自话,甚至可以看到“关公战秦琼”的场面。有些观点认为,对于汽车这样一个走向充分竞争的行业,政府应该放手,有些则认为汽车业是支柱行业,认为政府应该引导行业发展,甚至还有把政府当灵丹妙药或者救命稻草,什么事情不灵了,都会喊政府应该出手。

其实,这也是讨论此类问题的通病。换句话说,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市场经济中,市场能解决得了的,交给市场,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再出手。这个原则说来简单,落实到具体问题上,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以产能过剩问题为例,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在2006年到2007年,曾几次明示汽车业存在产能过剩的问题,业内也在反复讨论到底是总体产能过剩,还是结构性产能过剩,以及如何解决。

其实,汽车业现在已经是一个竞争性行业,基本不存在垄断的问题。如果供应方产能过剩,市场需求吸纳不了,那么供应方自然会遭受损失,并减少产量,达到新的供需平衡。这个过程是市场可以解决的,不需要政府干预。

而且,对于中国汽车业这样一个处于高速发展期的朝阳产业,不能轻易判断产能是否过剩。业界对于中国汽车销量增长性的判断,主流观点一直偏于保守。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相关人士根据2004年中国汽车产量达到507万辆进行预测,预计2010年达到960万辆至1000万辆,但实际上,到2007年销售量就已接近900万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提早布置增加产能的工作,给未来留有发展的余地,并不违反市场规律。

需要说明的是,在产能过剩这个问题上,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企业已丧失竞争力,但出于政绩考虑,地方政府不愿其退出,宁愿保留这个“壳”。这种情况并不属于正常的政府干预,恰恰是政府的不当干预,因而应该减少地方政府对于企业的微观控制。

总体来说,产能过剩与否,属于“有所不为”的范畴,不如交给市场这个“无形之手”去调节更有效率。

对于汽车业来说,政府“有所为”的范畴,除了覆盖到所有行业的节能减排等之外,主要应该体现在新能源车和消费保护等方面。

首先,在新能源车上,政府已经做了一些努力,包括制定发展路线、组织课题组研究电动车技术等,但这都属于前端工作,在帮助企业把新能源车推向市场方面,政府做得还相当不够。

由于绝大多数新能源车现在还没有进入规模生产阶段,因此成本较高,导致消费者因为价格因素而不愿选择新能源车,加上消费者对于新技术总有疑虑,因此新能源车在市场上遭受冷遇。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给予新能源车税费优惠,甚至可以考虑给予补贴,降低消费者的购买成本。这在国外也有先例,比如美国加州政府规定,凡购买电动汽车或天然气汽车的公民,可以享受还贷期限为3年的9000美元优惠贷款和10%的税收优惠。同时,在政府采购中,也可以对自主新能源车有所倾斜,通过政府用车的示范效应,带动新能源车的市场化。

其次,在汽车消费保护上,“有形之手”做得远远不够。随着汽车逐渐在城市普及,汽车投诉率逐年上升,相关数据显示,2007年的投诉数量较之2006年竟然增加了34.5%。说到底,这首先是一个立法范畴的问题。汽车消费保护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更谈不上执法了。为什么汽车消费方面的法规出台这么难?其根本的症结在于执法者立法的游戏规则。法规由相关行政部门起草,起草者倾向于从部门利益、行业利益,而不是全局利益、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去考虑。

要想彻底解决,恐怕惟有跳出汽车业的圈子,期待在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立法职能逐渐从部委向全国人大转移,改变执法者立法的现状,广大汽车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真正全面的保护。

(作者/黄超)【版权声明】本文系汽车人传媒独家原创稿件,版权为汽车人传媒所有。欢迎转载,请务必说明出处及作者,否则必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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