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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区车位配建标准或大降

作者:
时间:
2014-12-22 14:54:08

广州规划设计的标尺——《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拟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昨起在市法制办网站征求意见。根据《修订征求意 见稿》,广州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拟由每100平方米1.2-1.8个,改为中心城区每100平方米0.8-1.2个,非中心城区不低于1.2 /100平方米。

 

小区车位配建标准有修改

原有规定曾提到“根据住宅类型、所处区位、交通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每100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面积应当配建12-18个停车位”,而本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则作了修改。市法制办解释:原条文规定每百平方米1.2-1.8个过于绝对,并透露,目前广州市开展的《广州市停车配建指标优化研究》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多次征求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研究成果内容基本稳定,其中住宅建筑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具体为:停车管理A区每100平方米配建 0.8-1.2个停车位,B区每100平方米配建不低于1.2个停车位。

停车管理A区指广州中心区(即环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黄埔区中心区(即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地区)、番禺区中心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新华镇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迎宾大道以南、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管理B区指 除A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

 

农村宅基地面积不超280

不过《修订征求意见稿》也表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应当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交通部门和交警部门每3年评估1次,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而对农民宅基地自建房,原有条文规定是:十区(除增城从化)范围内新批准每户住宅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 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应当不超过3层,3层部分建筑高度应当不大于11米,加上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应当不大于14米。《修订征求意见稿》沿用这一 规定,但明确28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中包含阳台、梯间、车位及地下室面积。而增城从化的宅基地自建房限制则未明确,相关表述是“可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确定”。

意见反馈

一、截止时间:2014710

二、反馈途径:

1.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2.登录广州市法制办官网(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3.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4号楼广州市法制办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4.传真:83125287

5.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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