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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集团前5月销量仍然位列第一,但自主品牌成长过程中的烦恼已经成为上汽集团(600104.SH)正在遭遇的最大挑战之一。

作者:
时间:
2015-06-24 23:24:59

随着“准入门槛”的进一步降低,中国新能源车市或将迎来真正的“跨越式发展”。

日前,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7月10日起,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将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可由投资主体自行 决定。而对比此前《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也放宽了对企业研发基础的要求。

由 此,业内认为,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已正式进入与传统汽车制造平行的“单独管理”轨道,获益者将不仅有此前不具备生产资质的地方中小型汽车制造企业,而且也 包括了非传统汽车制造企业,比如互联网企业。这些企业将告别“借壳生产”时代,只要符合《规定》要求,它们即可独立生产。

对此,发改委内部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规定》将为更多企业创造条件,进而推动我国新能源车行业发展。”如此一来,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汽车界的新晋企业或将“反客为主”,成为新能源车发展的“中坚力量”。

政策向好

根 据此前《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新建汽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8亿元人民币,要建立产品研究 开发机构,且投资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等限制要求。目前,这一规则在《规定》中已转变为“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将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 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可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

除此之外,对比此前《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稿),《规定》也取消了“具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这一硬性规定,并将此条改为“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 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

当然,“准入资质门槛”降低也并不意味着车企可随意加入新能源制造领域,《规定》关于企业的本质及能力 要求并未降低——根据《规定》,新建电动车企业必须要在我国境内注册,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 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 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具有整车试制能力,自行试制同一型式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 不少于15辆等等。

此外,新建企业产品还需满足一次充电续航里程不得低于100公里,0至50km/h加速小于5秒及最高时速大于100 公里等技术指标(此前两个指标皆为80公里)。另外,这些企业还要拥有完善的销售及售后体系。在符合以上全部标准的情况下,在投资项目完成建设后,新建企 业及产品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通过考核后列入《车辆生产企 业及产品公告》,并按单独类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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