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按照我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政策的初步方案,我市将对新能源汽车免征牌照费,全市公共停车场及商场、景点等将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
私人购车首次交强险可补贴
根据上述初步方案,我市将在公共领域采购、购买优惠、实行差异化的交通管理、充电设施建设、充电服务与电价、专业运营优惠、停车优惠等方面采取有效举措,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譬如,在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对于单位及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我市将积极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对新能源汽车免征125元/辆的牌照费;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将获得财政补贴。
拟允许在市内公交专道行驶
实行差异化的交通管理,有助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步伐。根据上述初步方案,我市拟允许新能源汽车在市内公交专用道行驶。不仅如此,我市交管等部门还将设立新能源汽车服务“绿色通道”,设置注册登记、环保标志核发等专用窗口,减少程序,缩短办理时间。
对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环节,上述初步方案提出,全市新建各类停车场(独立的机械车库、临时平面停车场除外)应设置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位,同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对充电设施建设投资(不含征地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报废“黄标车”买新能源车可再获补贴
上述初步方案还提到,全市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及商场、旅游景点等必须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新能源汽车在全市公共停车场、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场,停放一定时长以内可免费。同时,我市鼓励社会资本、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投资新能源汽车的旅游、客运等运营线路,以及新能源汽车的社会租赁服务;对于报废“黄标车”、“老旧车”的单位和个人,更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相关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每辆车可再获得一定金额的财政补贴。
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充电服务与电价等情况,记者了解到,我市将严格执行国家已出台的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政策。上述初步方案提到,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以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充电服务费,其中,电费按照相关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