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猛于虎,逝者已矣,等等正式的事故报告。多一点科学态度,少一点脑补,似乎更有利于汲取教训。
◎ 《汽车人》记者 黄耀鹏
国内很少有乘用车单一车祸能够如此吸引舆论注意力,发生在G107国道郴州段的三死一伤车祸已经过去超过72小时了,舆论热度仍旧持续,甚至堪比京昆高速陕西安康段36死13伤的特大车祸,后者由国务院安委会通报。
我国的车祸死亡数字,除以车辆保有数,相当于全球平均水平的10倍。其中管理粗疏、安全意识淡薄、执法不彰的因素久为人所诟病,惟独车辆质量问题没有列入其中。这起特定车祸,交管部门还未给出车辆事故责任报告,事主家属没有发声(或者发声了没有见诸媒体),甚至还没有公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就有若干言论,众口一词,矛头直接指向车辆质量上来,似乎有点奇怪。
哪些信息是脑补的
贴几张车辆现场照片,还是路人上传的那种,就福尔摩斯附体,就“如朕亲临”,就言之凿凿焊接质量差、焊点全部脱开、制造工艺不过关云云。
车祸有关的信息集合如果为A,现场勘察到的信息为B,通过照片看出来的信息为C,显然A>B>C。就断案而言,福尔摩斯是虚构的,就算李昌钰博士,也没有能力透过几张照片就大放厥词如何如何,正相反,李非常重视现场勘察。在警方勘察的基础上,他还要反复在现场来回梳理。
如果没有李博士的本事,也没条件去现场怎么办?是不是就不能发表意见了?当然不是,作为媒体人,对现场勘验不专业不要紧,对现场信息掌握得少一点也不要紧,只要有一说一就好。
从交管部门可以获知,8月30日凌晨3时左右,郴州G107国道廖家湾村石壁下路段,驾驶员王某驾驶传祺GS4,车内共4人,沿长直道行驶后转弯(弯道较缓),右侧向撞向路边水泥墩。
据警方透露,驾驶员可能存在非法驾驶(酒驾)和严重超速(速度或超过150公里/小时)。据了解,当事人4人于事发当晚在县城晚饭饮酒,夜宵饮酒(当地土酒)超过5斤。伤亡者送往医院后,经血液检测酒精含量均过高。
现场照片能看出什么
首先,这些照片的角度各异,但都集中于断裂的车体,而对周围环境,特别是擦撞痕迹关注不足,这给猜测事故方式带来困难,当然,也给驰骋想象力带来方便。
车辆从右侧B柱断裂为两截,两个前气囊弹出。车头车顶基本完好。断裂的两截车体距离不详,碎片散落在周围几十米的范围内。
从中推测出,车辆没有发生车头正向碰撞,车辆很可能未发生翻滚,在右前车门和翼子板结合部发生最初的碰撞,而最严重的撞击则发生在门槛中段,力量大到撕裂了吕字形门槛梁、地板总成。对于任何有逻辑的成年人,这些推理都是合理的。
从周围环境看,路边作为护栏的水泥墩存在缺口,应是为周围村民上路方便而预留或私设。车身侧滑(非滚转),侧面撞向水泥墩,由于正向的高速度,巨大的前向力与侧向力并存,导致水泥墩的边缘对车体施加了强大剪切力。该力量大于车体构造材料的屈服力,进而解体。
当然,这只是从照片上的推测,由于掌握的信息不全面,很可能挂一漏万。不过,居然有媒体推测出“制造工艺不过关导致地板出现虚焊”。不过这也比指着照片说“焊点全部脱开”强一点。
后面再说就有点露馅,称广汽传祺难保质量问题的可能性,居然原因是其月销量“近3万辆”。话说这么露骨真的好么?这难免令任何有分析能力的读者心生疑窦。
我们开的不是坦克
有人拿车体断裂做文章。南京宝马高速撞上等候信号灯的马自达,直接导致后者解体,断成两截。目击者众而且被拍到全过程视频。没人质疑马自达的地板总成质量问题。
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其中不乏豪华品牌和昂贵车型,以至于围观的神探们很少自说自话地得出惊人的理论。为什么一轮到本案,自己分析着就自我高潮了呢?双标玩得这么溜,消费惨烈车祸很愉快么?
我国法律规定,在车辆上市销售前,必须通过C-NCAP碰撞测试。拿当今世界上5种主要的NCAP测试对比,摘取其中最严格的标准(这么做并不合理)。就会发现,正面碰撞测试速度最高只有64公里/小时,侧面柱状测试(模拟侧面撞树或者灯杆)最高速度更是只有32公里/小时,行人保护测试40公里/小时,75度侧面柱碰试验,最高速32公里/小时。
5种新车碰撞标准主要测试项目
有人还在争论现场车速是120还是150公里/小时,无论哪种,都大大超出安全标准。而且,5种NCAP测试,都是单一工况。发生在实际情况,是多种复合碰撞叠加在一起,工况更恶劣,安全余量也就更小。
诸多工况中,车速的因素往往是决定性的。车速超过100公里/小时,无论发生正面还是侧面碰撞,死亡概率都接近100%(驾驶员能生还是不幸中的万幸)。安全驾驶才是王道。远超安全范围的情况下发生硬碰硬的车祸,还要在车辆哪凸哪瘪、哪断哪连上做车辆勘验以外的文章,要厚道啊老乡。
自主品牌走到今天不容易,从车辆故障率远超过合资/进口,到今天不遑多让,市场份额给了公正的答案。标榜自主身份消费爱国情怀,是营销的失败;对自主、合资采用双标,是市场竞争的低俗化。
车祸猛于虎,逝者已矣,等等正式的事故报告。多一点科学态度,少一点脑补,似乎更有利于汲取教训。(《汽车人》记者/黄耀鹏)(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声明】本文系《汽车人》独家原创稿件,版权为《汽车人》所有。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汽车人传媒”(邮箱:qcr007@126.com或电话:010-63135250)联系,获得同意取得转载授权,否则必将追究法律责任。敬请关注“汽车人传媒”公众号(qcr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