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更应该督促汽车行业法规的制定,给车企的研发、生产、质保部门以警醒,而不是仅仅成为公关人的不眠夜。
◎ 《汽车人》记者 刘响林
作为支柱产业的汽车,一直被聚焦在镁光灯下。虽然在智能手机和无线网络发达的年代,信息的传递只需要动动手指头,但“3·15”对汽车行业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并非“动动手指”就可以替代。
召回展示责任感
2004年的“3·15”并没有曝光具体的厂家,只是批评了交通事故率居高不下。于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随后颁布,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自此,缺陷汽车召回再未停下脚步。据统计,2016年我国缺陷汽车召回数量达到1132.56万辆,数量惊人。
一开始,召回就是一个“大杀器”。有的召回损害汽车品牌,有的召回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股价。但如今,消费者也日渐成熟,不再简单地认为“召回就是产品质量问题”。
一方面,是因为召回常见。不管是耳熟能详的奔驰宝马奥迪,还是四处可见的大众福特标致,都有产品召回的案例。消费者早已习以为常。
另一方面,消费者对汽车的了解越来越多了。一辆汽车,由2万余个零件组成,受到工业产品的制造精度和使用环境影响,多多少少会在使用中出现问题。车企做再多的试验,也难以真实反映用车环境的复杂、用车习惯的多样,只有经过了市场的检验才会逐步发现新的问题。
当车主发现汽车出现某些问题的时候,更加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正因如此,厂家的汽车品质也是水涨船高,对产品的研发也更加重视。
召回,体现了汽车企业对消费体验的重视、对产品品质的责任。
“三包”仍然执行难
从2010年“只换不修”,到2011年的锦湖轮胎13张3C证书被停,再到2013年的江淮同悦被曝“生锈钢板”……汽车质量问题连续曝光,引发了消费者的关注和相关部门的重视。
2013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施行,博弈多年的“汽车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终于落地。
在政策刚出来的时候,消费者其实并不兴奋。虽然“规定”让消费者有法可依,但是具体实施起来还是会有很多难题。
根据“汽车三包”的规定,车辆故障,在购车后60日内出现的概率是非常小的;更换或退货,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虽然“汽车三包”政策已经面市,但实际执行还是取决于厂家的态度。这一纸文件,执行特别难!
2016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已达51.7万辆。但“汽车三包”规定仍然只是针对发动机、变速箱等动力总成部件,而新能源汽车却并无发动机、变速箱,只有电动机。虽然厂家对电池电芯等作出了质保,但是三包政策中却没有提及。
如果新能源车出现问题,消费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三包政策应与时俱进,充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状。
“低速电动”无围栏
2014年的“3·15”曝光了鲁星车业、德州浩驰、升源电动等企业,他们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导致事故频出。
低速电动车之所以畅销,无非就是便宜。处在灰色地带,生产企业龙蛇混杂。一个简陋的“小作坊”都可以生产出“汽车”,不仅安全性无法保证,大量铅酸电池的使用也易造成环境污染。最重要的是,驾驶低速电动车不需要驾照,也没有交强险、车船税等一系列费用,闯灯、逆行更是小事一桩。
调研发现,低速电动车的生产企业大都没有生产许可证,原因是工信部没有相关的行业标准,国家对低速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以及行驶等都未出台统一明确的规定——它仍处于灰色地带。但低速电动车并未“减速”,2016年低速电动车的销量已超百万辆,保有量甚至达到400万辆。
2016年3月,中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名义,在市场上购买了标称品牌分别为“大阳”、“雷丁”、“金马”的低速电动车,并委托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顺义)进行安全性碰撞试验。试验结果显示,模拟“驾乘人员”安全系数低,测试中“人身”损害风险明显。
看来,仅仅是行业自律,是远远不够的。
2016年10月,《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正式立项,但是具体出台时间依然是未知。低速电动车是否按普通乘用车、摩托车品类管理,也尚未可知。此外,四轮低速电动车行业的发展,使三、四线以下城市及农村城镇的数亿群众绕过燃油车时代,直接进入电动化时代,其绿色出行具有特别重要的象征意义。
从2014年曝光到现在,低速电动车的发展方向一直犹疑未定,是康庄大道,是独木桥,还是死胡同,是时候见分晓了。
历年的“3·15”对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促进作用。但是,“3·15”更应该督促汽车行业法规的制定,给车企的研发、生产、质保部门以警醒,而不是仅仅成为公关人的不眠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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