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们突然发现,登上“3·15”晚会可以获得胜过春晚的影响力,一夜扬名。这样的杀伤力,任何一个厂家都难以消受。
据锦湖官网信息,锦湖轮胎三大生产基地(天津、南京和长春),总年产量达到3000万条。配套厂商为北京现代、上海通用、一汽-大众、东风标致、长城汽车等国内多家车企,配套车型至少35款。
处于风口浪尖上的锦湖中国进行的一系列危机公关措施,广受诟病,甚至有舆论揶揄其聘请了“廉价公关公司”。而涉及到的整车厂反应如何呢?
整车厂对零配件企业而言是其用户,对消费者来说则是汽车消费品的第一责任人。事件发生后,整车厂商反应都很低调,有的矢口否认使用了锦湖天津厂的产品,有的声称要等待国家质检总局的调查结果。也有厂家回应相对积极:派出工程师前往锦湖厂进行抽查检测,协助顾客进行轮胎鉴定,降低锦湖配套比例等等不一而足。其中长城汽车宣布不再使用锦湖轮胎,但长城汽车销售量远小于上述其他厂家,对市场不构成大的影响力。
消费者注意到,没有一家整车厂声明召回轮胎。网上调查表明,54%的人认为,整车厂在推卸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讲,整车厂也是劣质零配件的受害者,起码其整车产品声誉受到连带打击。为什么会被消费者认为与锦湖沆瀣一气?关键在于整车厂的对策都太“温柔”,缺乏立场与力度。
首先,整车厂选择与谁站在一起,名誉扫地的锦湖还是群情激昂的消费者?答案不言自明。厂家反应谨慎主要是顾虑,大规模的召回需要真金白银。锦湖在给质检总局的报告中承诺召回30万条轮胎,该数量不足锦湖天津厂两周的产量。对于一家长期缺乏自我约束力的厂家,只召回这么点数量,明显敷衍塞责。整车厂如果超出锦湖范围召回,只好自己先垫付大笔资金,回头这笔钱能否从锦湖要到还很难说,这种傻事谁干?
但是应该看到,尽管权威调查结果未出,但3C认证被吊销意味着天津锦湖无法在国内销售。而锦湖中国未能证明,南京、长春厂使用的生产工艺标准与天津不搭界。有人认为,可以把天津厂的产品销往海外,避开3C认证。拜托!现在是信息时代,国内动静这么大,难道国外整车厂都是傻子,花钱买套?所以至少天津锦湖已经完蛋。
所以尽快与锦湖划清界限为当务之急,大量库存和定单统统打回原厂。先下手为强,锦湖出货量太大而资金有限,这意味着先到先赔。如果总局责令召回,动作缓慢的整车厂有可能因锦湖中国破产,而只好自己买单。这一点要想清楚。
如果锦湖不肯就范,整车厂不妨诉诸法律。打官司的过程肯定慢于质检总局的报告出台时间,既然总局的调子已定,报告内容猜都猜得到。那时整车厂又增添了有力的诉讼证据,锦湖非败不可。作为消费者个体,打官司的成本太高,而且直接与轮胎厂诉讼缺乏法律依据。而整车厂率先“吊民伐罪”,必然引起舆论的广泛好感。索赔官司在前,召回在后,整车厂未必需要先垫付资金。这样做的代价是得罪了合作伙伴,但得罪衣食父母的下场更可怕。虽有打“死老虎”之嫌,却好过代人受过。
2000年福特花30亿美元巨大代价召回凡士通轮胎,导致与后者交恶,110年的合作终止,但赢得舆论的一致肯定。虽然中美法律环境不同,但于消费者而言,心同此理,整车厂要以史为鉴。
其次,整车厂应向社会公布详细的零配件质量保证方案。锦湖事件表明,在合作过程中,整车厂过于注重成本效应,忽略了对配件产品质量管控。即使配套合同签订之初产品合格,也不意味着以后可以高枕无忧。不单是轮胎,重要零配件都需要不定期、不定批次的飞行抽检,可以借鉴奥委会和体育单项协会对运动员的尿检程序。鉴于国内轮胎市场竞争惨烈,定单庞大的整车厂推行这样的措施,应无掣肘。
这样操作性强的措施,再配合公布杀一儆百的配件厂黑名单,整车厂的质量形象将被树立起来。这样做需要一定成本,并可能遭到合作伙伴的抱怨。但相比此事件中,整车厂为重建产品信誉付出的代价,还是划算得多。《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出台之前,整车厂加强自律和质量控制,也避免了法律到位后,大规模召回的巨额支出。
这类事故中,整车厂观望态度未必能节约成本,反而受牵累。大方一点,未必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