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人◆关注】自动驾驶立法之二—诸侯归一统

汽车人传媒 2017-10-03 11:32:37 作者:黄耀鹏

自动驾驶的立法研究,同样是强者的专属游戏。大多数国家对此没有反应,不是因为迟钝,而是实力差距太大,只能坐视。

◎ 《汽车人》记者  黄耀鹏

美国:各司其职

和德国人注重操作层面和当前技术实践的态度不同,美国人则重视顶层设计、高举高打。大家用烂了自动驾驶SAE分级标准,就出自NHTSA(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设定。从一开始,美国就成为自动驾驶技术领域的执牛耳者,在技术标准和法律准备上同样如此。

和美国的联邦-州法律体系相符的是,美国各州对技术标准莫衷一是,监管也是五花八门。在过去两年间,23个州提出53部自动驾驶相关的法案,其中5个州获得通过成为法律。

科技公司为应付碎片化的监管疲于奔命,但差别化有时意味着操作空间。优步在加州的无人驾驶出租车计划因违规被叫停,但马上就移师匹兹堡。亚利桑那州政府为该计划提供了更宽松的监管环境。

虽然有人呼吁各州制订统一规则,但在联邦机构方面,在前台负责制定规范的不是众议院,而是NHTSA。去年和今年,该机构先后发布了《联邦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指南》、《联邦自动驾驶系统指南:安全愿景2.0》。前者出台一年就被后者取代,其法规迭代速度之快,令人吃惊。

同时,NHTSA调整了《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作为美国汽车技术法规的核心,任何在美国生产销售的汽车必须遵循。该标准已经对自动驾驶技术的主、被动安全做出规定,这是这项新兴技术首先确定下来的法律义务。

在此基础上,美国众院批准了《自动驾驶法案》。该法案第一次明确了联邦和州在自动驾驶立法上的职能分工,责成NHTSA制定相关规则和安全计划。要求制造商部署网络安全计划和隐私保护计划。该法案还需要参院通过,总统签字才能成为法律。

和德国议会关系技术细节不同,美国议会更关心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所有技术细节应该让制造商去搞定,NHTSA则需要按时间表出台政策并做好监管,其他联邦机构配合执法,而国会喝喝茶就好。至于道德准则、人与自动驾驶系统的互动、以及复杂的多技术层级之间的法律规定,美国国会干脆地回避掉。本篇文章属连载内容,请您继续关注)(《汽车人》记者/黄耀鹏【版权声明】本文系《汽车人》独家原创稿件,版权为《汽车人》所有。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汽车人传媒”(邮箱:qcr007@126.com或电话:010-63135250)联系,获得同意取得转载授权,否则必将追究法律责任。敬请关注“汽车人传媒”公众号(qcr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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