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人◆聚焦两会】《外商投资法》来了,车企关心什么?

汽车人传媒 2019-03-16 08:22:20 作者:黄耀鹏

可以预料,《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实行后,国内的汽车市场竞争将更趋公平,也更有序,行政扭曲市场的现象将受到遏制。

文/《汽车人》黄耀鹏

本次两会,外媒都很关心《外商投资法》的审议通过。和被替代的“外资三法”以及2015版的《外国投资法》(草案)比起来,《外商投资法》,不简单是“外国”更动成“外商”那么简单,文本更简洁、条款更少、指向更明确。

约束谁,促进谁

《外商投资法》去除了很多技术性内容,以至于让人感觉约束和惩罚机制不明确,可操作性也不强。有舆论认为,这些具体内容被删掉后,虽然争议少了,但模糊多了,给施政提供了“操作空间”,降低了投资者对实际效力的期望。

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李总理在记者会上回答了上述担忧。

李总理在回答中强调,对外开放是国策。开放的措施说出去了,当然要兑现。去年,有一些重大基础产业开放了外资投入的股比,有很多重大项目落地了。我们去年利用外资,仍然是世界上发展中国家中最多的。中国会继续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继续保持对外力度。

《外商投资法》的立法精神基于负面清单+准入后国民待遇,该法是外资基础性法律。政府要出台一系列法规和政策配合该法,保证该法施行。

李总理还提到负面清单要“做减法”,修改知识产权法,对侵权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同时他提出,希望外国政府公正地看待中国企业和国外企业双方“自愿的合作”。

这番答问虽短,信息量却很密集。

首先,该法约束的首要对象是政府,确保政府依法行政。对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各行其是、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尺度不同,引发各地不公平的外商投资环境予以整顿。法案中,没有对地方政府制订投资促进政策的权限做出修正,但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改善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准入后国民待遇意味着外商不会获得超国民待遇(譬如各地任意的税收减免和社保缴纳基数),也不会遭遇歧视性条款。

其次,此前知识产权保护法收到的效果不明显,外资知识产权的保护为外国商会、政府诟病,也成了贸易谈判中屡次被攻击的薄弱环节。有消息称,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或者限制转让技术,都将被禁止,技术合作将由投资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确定。

增持将不止宝马一个

在答问中提到的“重大基础产业”,其中就包括汽车产业。《外商投资法》出台后,外资企业改变合资股比,再无掣肘。从宝马增持华晨宝马的合资股比一案中可以看出,对跨国公司增持想法构成排他性外部制约的,不是中国合作伙伴,也不是市场环境、营销渠道,而是政策。政策放了绿灯,剩下就是钱的事儿了。

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外资增持是选择投票未来。说明跨国公司认为不但当前在中国赚钱,未来很长时间都将持续地在中国赚钱。如果看衰,那么理智的投资者应该脚底抹油,而非加码进场。

去年,除了宝马增持以外,有消息称,大众也打算增持“在华合资公司”。现在,大众的中方伙伴有三个,上汽、一汽和江淮。大众与江淮签约不足两年,产能尚未落地,上汽奥迪仍在酝酿中,一汽-大众的现存股比为一汽60%、大众30%、奥迪10%,大众和奥迪合起来仍是小股东。大众很可能增持一汽-大众。

大众CEO赫伯特·迪斯日前在大众年会上称:“我们在中国的股份十分值钱,想要增持股份并不便宜。”他在暗示,增持不是“是否”的问题,而是代价问题。

宝马花36亿欧元增持25%股份,一汽-大众的确更值钱。2015年有机构评估称,大众增持10%,就要花50亿欧元。现在过去近4年,可能代价更高昂。

不过,钱的事挡不住跨国公司加注未来的热情。这也同时说明,他们对政策变更的热情,超出舆论的预期。此前有分析认为,尽管一些合资公司改变或试图改变合资股比,但一线企业不会这么做。

一方面,增持到51%可以实现财务并表。中国合资企业的业绩,终于可以写到全球财报中。另一方面,跨国企业渴望在政策允许后,尽快地掌握合资公司名义上的控制权。因为跨国企业是技术输出方,一段时间以来,他们对技术转让持警惕、排斥态度。而中方伙伴的能力越是增长,自主品牌做的越好,技术转让谈判就越是艰难。

市场不会失衡

必须要指出,合资自主的技术输入内容,都是基于双方谈判结果产生。跨国公司对此有足够的掌控权限和信息获取。所谓强制转让、技术盗窃,至少没有哪个汽车跨国企业公开抱怨过。

他们诟病最多的仍是限制投资,《外商投资法》就是解决了这个痛点。李总理呼吁保持耐心,“开放举措不是一揽子推出来,每年每季度都在出台,积累起来会带来想像不到的巨大变化。”

不过,股比变更是一回事,跨国公司都选择延长与中国伙伴的合作年限。政策允许独资,他们中的大多数既没有选择单干,也没有终止续约。中国合资车企的形式,仍是主流。

对此,《外商投资法》提出,此前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企业,5年内可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可以预料,至少过渡期内,跨国企业不会寻求独资。

而特斯拉则从4年前谈判开始,就坚持独资模式。就是这一个条件受当时政策制约谈不拢,去年政策放宽之后,特斯拉几乎立刻就签署了投资协议。

新能源领域,采取允许独资的政策,比《外商投资法》更早。从政府角度,不担心外资的新能源企业完全碾压国内同类企业。相反,国内新能源企业依靠消费政策的扶持力度(正在退坡),利用几年的窗口周期,建立起产能优势和市场生态位。

而同样的时间范围内,真正崛起的国外新能源车企,只有特斯拉一个。虽然其产品力很强,但不存在横扫一切的实力。传统车企正在转型(大众是其中最积极的一个),大量自主、合资的新能源产品,对特斯拉形成制衡。市场并无可能出现一家独大的局面。新能源放开并无失衡之忧。

可以预料,《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实行后,国内的汽车市场竞争将更趋公平,也更有序,行政扭曲市场的现象将受到遏制。(文/《汽车人》黄耀鹏,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声明】本文系《汽车人》独家原创稿件,版权为《汽车人》所有。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汽车人传媒”(邮箱:qcr007@126.com或电话:010-63135250)联系,获得同意取得转载授权,否则必将追究法律责任。敬请关注“汽车人传媒”公众号(qcr0505)。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阅读:

汽车人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