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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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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04-26 16:48:57
2012年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突破1.2亿辆,仅次于美国。显然,汽车产品早已不再是少数人才能消费得起的消费品。汽车普及化,使汽车产品的消协投诉量6年翻了一倍,去年达到1.5万件以上。“汽车三包”规定已经出台,检测检验机构也有所增加,但消费者面临投诉取证困难的局面,尚未发生根本性改变。

如果市场的游戏规则过于偏重厂商,而对消费者存在歧视,那么这个游戏规则随时可能被践踏和颠覆。大锤砸车、牛拉汽车游行等各种秀,严格地说起来,算是诋毁厂家花费无数宣传费用营造的形象,可以被厂家告上法庭的。基于同样的理由,这些行为也很难被诉讼索赔。公然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不需要负责,这就是不公平市场环境所带来的恶果。

所有人都蔑视规则的市场是可怕的,从长远看,这样的市场环境对貌似强势的厂家同样不利。

现在局面似乎有了改观。“3·15”曝光(尽管只有一年一度)、消协调查、质检总局约谈直至强制召回。市场各方力量正在实现平衡。各方回到规则内,有助于建立完善、公平的游戏规则,对汽车质量问题更容易达成共识。厂家必须让渡短期利益,来恢复市场信心和赢得消费者信任,尽管有时这样做的经济代价相当大。

技术发展的过程中,这些可能是必须缴纳的学费。如果耍赖,事情将会复杂化。捱到最后还是躲不过去,各方都为此付出了时间成本和社会成本。

质检总局的强制力已经被广泛认识了。总局“约谈”本身不具备强制力,但以依法强制力作为后盾。质检总局如果被迫使用“责令”一词,将对生产厂家的社会声誉和形象构成打击。这也是有事实例证的。

可消协没有强制力。大家都知道,无论哪一级的消协,其职能只能是提供咨询、调解、法律援助,并无执法权,甚至也没有主动发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因此,汽车厂家一直存在轻视消协作用的惯性。

消协正在强化自己的职能,这一点值得所有市场各方重视。今年年初,中消协成立了汽车投诉办公室专家组,成员包括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官员,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中心人员,以及多位业内技术、法律专家。前两者同时具备官方身份。尽管在这个办公室,这些官员都是以个人身份参加,提供咨询。但仍可视为,消协和质检总局之间建立直接的沟通管道。

这样一来,消协除了调查、调解之外多了一个手段,就是通过该办公室向质检总局“报备”。该渠道便捷有效,一旦同类投诉案件累积到一定数量,具备“批次性”特点,质检总局的介入是不可避免的。借助于质检总局,消协似乎也获得了某种“公权力”。

不仅如此,有法律专家呼吁赋予“消协”明确的社团身份,以便获得民事诉讼主体或公益诉讼资格。这个提议并不需要修改相关法律就能完成。如果此提议实现,消费者就可以委托消协代打官司,现在一大堆同类投诉中,大部分都将转化成集体诉讼,如果厂家拒绝妥协或者拖延解决的话。

当然,诉讼或者集体诉讼只能作为最后的手段。到那时,消协在做调解的时候,发言权将提升,仲裁人地位将获得各方更大程度的尊重。这是市场走向法治的标志。消协的调解成功率将大大提升,反而降低了官司的数量。

这样的前景必将成为现实。在此之前,生产厂家应该更重视消协意见,维系沟通渠道,主动承担质量义务,比陷入被“责令”的被动局面要强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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