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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用召回看美国“柠檬法”

作者:
黄天鸿
时间:
2014-12-22 15:50:16

车辆召回,对于所有车企来说都已司空见惯。但是这一次,通用因点火开关故障进行的召回,动静颇大。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召回的规模(145万辆),而在于拖的时间够久(最长的10年)。通用因此受到商务部、部分州政府、消费者协会、著名的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相信丰田对该机构印象深刻)和媒体的广泛压力。  

通用日前已经拟定“通赔”方案,即无论事故是何时发生的,该方案将对所有因点火开关故障而受伤的消费者进行赔偿。方案在此前通用CEO玛丽·芭拉所暗示的立场上(2009年破产前的不管)有后退迹象。而根据《破产法》,目前的通用汽车公司或许可以不必承担提交破产保护前的所有责任。 

 通用为什么要承担法律规定之外的义务?问题很复杂。单从法律上,通用并无信心打赢系列诉讼案——一旦输掉将面临天价赔偿,还是和解为上。 

 在美国,原则上汽车消保法(美国人称“柠檬法”)属于各州权力,但都基于《马格奴森-莫斯保固法案》制定,大同小异。如果买了有缺陷的汽车,且处于质保期内,在合理的修理次数后,制造商仍没能修好汽车,车主便有资格要求换车或补偿。  这其中的重点是,制造商而非经销商对车辆缺陷负责,而质保期由法律规定而非经销商。“柠檬法”提供三种解决途径:非正式争端解决机制、仲裁和诉讼。除了最后一种,消费者不需花费时间和费用。 

 通常,消费者维权的代价合理,只须将维修单据和信息寄给消协,授权后者处理。同时,“柠檬法”也对消费者有所制约,恶意申诉一方将赔偿胜诉方三倍损失外加律师费。 

 该法合理地平衡了厂商、经销商和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貌似厂商吃亏,但若没有该法,放任厂商雇佣专业律师,利用信息和资源优势,消费者将会屡屡败诉,放弃维权。消费者将选择用脚投票。长期看对厂商不利,后者缺乏足够的动力,解决质量问题,最终导致竞争力低下,丧失市场地位。这是历史上已经上演过的剧目。 

 我们同美国一样,消保法出台的过程中同样受到重重阻力。结果不同的是,我们的新“三包法”仍然缺乏对消费者的支持,让后者的维权缺乏操作性。如果不能有效平衡制造商的信息优势,市场公平就不能真正建立。 

 在本案中,通用产品的质量缺陷已经造成消费者的死亡,即便发生在2009年以前,地方巡回法院如果认定“新通用”需要为此负责,通用将为之付出惨重的经济代价。因此,通用的赔偿方案作为和解的姿态,用于了结官司并“止损”,是明智的做法。这种压力之下的反应,也基于NHTSA严厉的书面问责和国会主持的听证会(玛丽·芭拉出席接受质询)。 

 反观我国,听证会只是基础消费品即将涨价的代名词。在法庭之外,无论人大、商务部、交通部,还是民间的消协,都缺乏对于制造商天然优势的制约。而诉讼制度设计和司法鉴定的高门槛,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现状之下,还能苛责消费者“野性”维权吗? 

 强者不让渡部分权益,弱者将寻求规外解决。这样的游戏对于强者也是不利的。遗憾的是,我们尚未认识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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